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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光大事件开发布会 回应市场八大质疑

2013年08月26日 16:2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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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5:00,上交所在新浪微博上召开2013年第十六次媒体通气会暨首次网上新闻发布会。该所新闻发言人就“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答记者问(下面简称“问”)。上交所回答了记者的11个问题(下面简称“答”),着重解释了市场的八大质疑,并呼吁尽快推出T+0交易制度。

1 出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为何不临时停市?

出于三方面考虑,境外类似情况均未临时停市

问:发现交易异常后,交易所为何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

答: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如临时停市,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做法。比如,2005年12月8日日本东京交易所市场的瑞穗事件、2012年5月18日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脸谱事件、2012年8月1日美国纽交所市场的骑士资本事件及2013年8月20日的高盛事件等,相关交易所均未实施临时停市。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临时停市措施也很少运用。

2 上交所为何不及时发提示性公告?

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无法在短时间判断光大真实意图

问:上交所为何没有在光大证券相关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出提示性公告?

答:由于对订单数量错误的异常交易,交易所在短时间内难以判断是否为其真实交易意愿或“乌龙指”操作,因此对于错量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别公告。例如,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的富邦证券事件中,交易员错把8000万元指令当成80亿元,交易所并未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2005年日本瑞穗证券事件中,交易所也没有在盘中发布提示性公告。

3 上交所为何不考虑取消交易?

光大证券虽然在短时间报送大量订单,但订单符合交易规则

问:上交所为何不考虑取消交易?

答:这是综合考虑了现有法律规定、相关市场影响和操作风险等因素后,审慎做出的决定。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证券法》第120条规定“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改变其交易结果”,因此依法达成的交易原则上不能取消。光大证券虽然在极短时间内报送了大量订单,但每一笔订单都符合交易规则的规定。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缺乏先例,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操作,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最后,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

最后,从主要市场“乌龙指”事件的处置情况来看,采用“买者自负”原则处置的居多,2005年我国台湾市场富邦证券事件、2005年日本市场瑞穗证券事件、2012年印度市场Emkay事件,均以“交易有效、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置。也有采用取消交易方式处置的,主要是在美国市场。

4 为何未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

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是国际惯例

问:券商为何能下高达230亿的买单?为何未对券商自营席位交易数量、金额进行前端控制?

答: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是国际惯例。从境外经验看,由于市场机制的约束、市场参与人(证券公司)的自律担责及事后追责机制强硬,加上注重交易效率,几乎所有交易所都不对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只严格要求市场参与人在交收日(通常为T+3日)承担交收责任,违者事后追责。美洲、欧洲、日本、新加坡、韩国、我国香港市场都是如此。

5 为何未建立针对异常交易的“熔断”机制?

涨跌停制度下熔断机制作用有限,将进一步研究论证

问:能否像境外那样,设立熔断机制?

答:涨跌停制度下熔断机制作用有限。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我国证券交易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但从给市场提供冷静期以消化信息的角度看,熔断机制有一定作用,本所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6 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

将抓紧研究股票T+0制度,消除不平等套利机制

问:机构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套利,散户吃亏怎么办?

答:将抓紧研究股票T+0制度,消除不平等套利机制。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当日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无法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

7 “8·16事件”之后,光大证券是否借ETF通道卖出股票?

没有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将继续监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

问:8·16事件之后,光大证券是否借ETF通道卖出股票?

答:没有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光大证券于8月19日承诺,公司在制定并公布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因“8·16事件”而购入的股票。此后,本所对公司相关证券账户进行了重点监控。截至8月23日(上周五)收盘,公司相关账户未有减持行为,包括卖出股票,或将股票申购成ETF份额并卖出等变相减持行为。本所将继续监控公司相关证券账户。

8 对明显异常报单为何没设预警机制?

今后将加强事后追责,同时研究异常报单预警机制

问:今后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吗?对明显异常报单为何没设预警机制?

答:今后上交所将加强事后追责。由于所有的券商自营以及经纪业务订单都通过交易单元、报盘机“混合”进入交易所主机,因此在交易所主机的前端控制层面目前尚难以对逐笔订单就自营或经纪业务予以区分。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研究、论证前端预警机制的可行性。 综合

[责任编辑:zhangzh] 标签:上交所 熔断机制 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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