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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被罚5.2亿 问题系统开发至事发仅15个交易日

2013年08月31日 10:59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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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名责任人终身市场禁入“突发事故引发异常波动不构成操纵市场”

“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的调查及处罚结果,仅仅13天就浮出水面。

证监会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认定光大证券“8·16”事件中的补救措施为内幕交易,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5.23亿元;对原总裁徐浩铭、总裁助理杨赤忠等四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的处罚;停止光大证券除固定收益外的其他自营业务,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对董秘梅键罚款20万元。

上述堪称“中国证券史上最严罚单”的结果几乎出乎所有人的预料。而13天宣布上述结果,不仅是证监会在内幕交易案的历次处罚经历中最迅速的一次,在其他性质的案件查处过程中也极为罕见。

证监会昨日称,这一事件是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但证监会同时表示,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市场大幅波动,但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因而不构成操纵市场。

昨日下午,光大证券临时停牌,至截稿尚未发布复牌公告。

四名高管暗箱卖空

昨日处罚结果中最令人关注的显然是对5名高管的严惩。

证监会宣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徐浩明为光大证券原总裁、党委书记(编注:8月22日,光大集团和光大证券先后发布公告,徐浩明辞去公司党委书记和总裁职务,由董事长袁长清代行总裁职责);杨赤忠为光大证券助理总裁,分管自营业务包括策略投资部;沈诗光为光大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剑波为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编注:8月20日,杨剑波已被暂停职务配合调查)。

此外,证监会宣布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证监会昨日公布的调查结果详细还原了上述人士的违规情况。

证监会称,当日,光大证券在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根据公司《策略交易部管理制度》中关于“系统故障导致交易异常时应当进行对冲交易”的规则,开始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中午休市卖空235张),并向部门总经理杨剑波汇报。同时,光大证券接到上交所问询,开始内部核查。

11时20分左右,沈诗光向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可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

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

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开750张,买平200张)。

对于光大证券已经持有的股指期货,证监会昨日称,考虑允许光大证券卖出。

问题系统开发至事发仅15个交易日

证监会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还详细揭示了光大证券系统错误问题。

证监会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

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由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技术系统和交易控制缺乏有效管理。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2013年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错误生成的订单中先后有234亿元订单陆续通过校验进入上交所系统等待成交。直到先成交订单的成交结果返回到订单执行系统、账户资金余额实时校验显示为负,订单执行系统的账户可用资金额度校验才发挥作用。

进入上交所系统的234亿元市价委托订单中,有72.7亿元实际成交。其余161.3亿元订单被上交所交易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的规则自动取消。

“光大证券内控缺失、管理混乱,策略投资部的交易系统没有纳入到光大证券的风控系统中,订单重下功能此前未被测试过。”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光大证券不同于一般的交易案件,涉及跨市场交易,属于新型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光大证券8月18日召开的小范围媒体见面会上,杨赤忠对于订单生成系统的测试情况,做过如下表述:“ETF套利策略系统在我们策略投资部已经模拟交易了半年,在这个基础上又实盘运营了4个月。”

而据财新网昨日报道,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通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时说:“光大证券程序员的确在异常交易发生后对交易系统进行修改,意图是想把相关责任推到铭创软件公司身上。”

报道援引这位监管人士的话称,“异常交易发生后,光大证券想把订单生成系统中手动触发的‘重下’功能改成是由系统自动引发造成的交易事故。出事的策略交易系统的两个部分(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都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至于是谁的责任,要看铭创与光大开发时是如何协定的,责任轻重问题证监会不予认定。”

“已有数名投资者提出赔偿诉讼要求”

证监会发言人昨日还表示,证监会排查结果显示,目前使用铭创高频交易投资系统的只有光大证券策略投资交易部。未来证监会将出台法规约束高频交易行为。

此前证监会已经认定,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客观上引起了市场大幅波动,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统技术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

对于光大证券“8·16”事件中,市场提出的应撤销交易的言论,新闻发言人表示,对于错误交易的处理各国法律安排不同,撤销只是一种,还包括调整交易参数、复权交易等。具体应该考虑本国制度进行审慎安排,不能因处理错误交易而产生新的不公平。对错误交易的处理,难点是如何把握对错误交易和已达成交易之间的利益平衡。

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正在和上交所进行错误交易处理的制度性研究。

值得关注的是,同样是处以巨额罚款,但光大证券目前为止仍未提出投资者赔偿方案;对比万福生科案发后,在证监会公布处罚结果的同日,平安证券迅速发布了3亿元的投资者赔偿方案,已开了先行赔付的先河。

对于投资者赔偿问题,证监会昨日表示,根据《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而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新闻发言人表示,如何赔偿、赔多少的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实际上,“8·16”事件中首位提请民事赔偿诉讼的投资者可能会在下周一就出现。维权律师严义明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将在9月2日代表众多受损失投资者其中一位先提起诉讼。

严义明表示,该名投资者因“8·16”事件损失的金额约为10万元,“金额虽然不大,但对于中小股民来讲,已是巨大损失。”

严义明还表示,已有数名投资者提出了赔偿诉讼要求,“但由于每个原告损失的原因不同,有的适用‘内幕交易’、有的适用‘虚假陈述’,因此我们还在统计过程中,尚且无法进行集体诉讼。”

[责任编辑:lizy] 标签:光大证券 交易系统 市价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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