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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股民因投资损失诉光大证券 尚未有法院立案

2013年09月04日 17:11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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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在经历了巨额索赔和公司高管相继离职等多重打击之后,光大证券的麻烦还在扩大。今天,记者从投资者诉讼代理人处了解到,已有一名上海股民率先向上海静安区法院起诉,要求光大证券为其内幕交易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近10万元。记者随后向静安区法院证实了该消息。据悉,此前我国尚未有因内幕交易获得民事赔偿的胜诉案例。

前天,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的一名上海投资者,委托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向光大证券索赔8月16日的投资损失。严义明透露,他已向光大证券注册地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严义明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明确,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以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当前只有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才有法律硬性规定,需要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才可诉讼。

去年,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两位股民提出的约650万元金额的诉讼请求均驳回,目前国内尚无相关胜诉案例。但严义明却对本案表示了充分的信心。就在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曾表示,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形成的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给投资者传出“利好”消息。

静安区法院表示确实已收到起诉材料,但是否立案还未确定,将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当事人明确回复。

据了解,中小投资者将光大证券告上法庭很可能揭开索赔的“冰山一角”。和上海股民起诉同日,广州一位股民也委托律师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在“四面楚歌”中,光大证券近日“跌跌不休”。以8月16日光大证券午间停牌价12.12元算起,半个月来,其股价累计跌幅近25%,市值蒸发近百亿元。

[责任编辑:yufang] 标签:光大证券 股民 证券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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