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胎动 上海自贸区筹划新型“国际板”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即将挂牌成立,围绕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的金融创新政策也悄然胎动。
知情人士透露,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已获准酝酿设立“自贸区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自贸区板块),即在自贸区内设立一个企业股权交易投融资平台,(在自贸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只需在这个平台挂牌,将被允许采取定向增发等方式吸引(自贸区以外的)境内资本投资;而在这个平台挂牌的境内企业,将可以直接获得(自贸区以外的)境外资本股权融资。
“这意味着,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完成。”他指出,针对自贸区板块的建设,上海相关部门计划先开展挂牌境内企业吸引境外资本股权融资,开启中国企业全新的境外融资平台;待时机成熟,再允许外商企业挂牌,吸引境内资本投资,形成一个新型“国际板”。
目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海股交中心)与相关部门正协商制定自贸区板块的企业挂牌交易细则,而它需要解决的,是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准入、企业设立变更与工商登记等环节能否享有“国民待遇”,这将直接影响到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的运作效率。
近期,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上海自贸区未来3年暂停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行政审批,无疑给自贸区板块面世与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扫清诸多法律障碍。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自贸区投资参考》显示,上海相关部门拟针对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的备案监管模式,并进一步优化外汇政策环境,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相关部门已批准上海股交中心入驻自贸区,着手建立一个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主要是基于上海股交中心在探索企业投融资方面累积的运营经验。”他表示。
记者获得的最新数据显示,上海股交中心已帮助59家挂牌企业实现股权融资11.15亿元,实现债权融资5.03亿元。上海股交中心在推出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近一个月后,帮助该板块挂牌企业完成1.15亿元融资。
自贸区板块“胎动”
8月初,上海股交中心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该中心的金融创新将围绕上海自贸区政策展开。
然而,当时上海股交中心设立自贸区板块的条件并不“成熟”——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能在国内挂牌上市、境外投资者不能在境内直接开户、在国内注册的境外机构还不能投资股交中心挂牌企业,都是上海股交中心自贸区板块不得不面临的法律掣肘。
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上海自贸区未来3年暂停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行政审批,上述掣肘似乎迎刃而解。
上述人士透露,国家相关部门将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工商登记、项目准入等法律调整,交给上海市政府与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不同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管的审批制度,上海相关部门倾向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
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即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自贸区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在项目准入、设立变更与工商登记环节“一视同仁”;
至于负面清单管理,则是相关部门限定不被允许的行业准入与经营活动范围,列入负面清单;至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其他行业准入与经营活动,均被视为合法行为。
记者独家获悉,上海相关部门还打算推行试验区外商投资例外管理措施表,针对负面清单做备案管理。
一位涉外律师认为,上述针对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做法,为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扫清诸多法律障碍。其中包括境内(外)资本参股境外(内)企业,都能迅速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境外资本投资境内企业的行业准入范围进一步被放宽等。
“这也令自贸区板块促进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的设想,成为现实。”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上海股交中心将在风险可控、受众群体较少的前提下,适时推出自贸区板块。自贸区板块企业挂牌交易细则的制定,主要是解决境外投资者在自贸区开户、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挂牌上市、境外资本投资境内企业的行业准入范围设定等法律问题。目前,上海相关部门对此持支持态度,并提出上海股交中心在自贸区建设一个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一位接近上海股交中心的人士透露,不排除上海股交中心将银行信贷收益权转让、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租赁信托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放在自贸区开展。在他看来,股交中心之所以获得上海市政府部门支持,主要得益于其政府背景——除了上海市政府持股31%,市金融办还负责监督股交中心运营,令它在推行自贸区内外双向投资自由流通等金融创新政策方面,拥有较强的政策协调能力。
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拓宽?
随着上海股交中心自贸区板块呼之欲出,境外资本在投资行业准入方面能否享有国民待遇,骤然成为国际金融机构最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按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境内企业必须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前述知情人士对此指出,境外资本在自贸区板块投资境内企业,能否获得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更宽泛的投资准入范围,还需相关部门协商确定最终的自贸区外商投资行业准入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调整自贸区外商投资企业法规的最初方案,是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审议时,又改为“在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多位涉外律师指出,从“负面清单之外”改成“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预示国家相关部门仍对一些需要保护的行业,限制外商投资准入。
“境外资本在自贸区板块的行业投资准入限制,也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前述知情人士表示。
记者了解到,上海相关部门拟根据中国服务业发展需要及试验区功能定位,率先对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社会服务等六大服务领域,放宽外商投资行业准入门槛,包括取消企业资格认定要求、股权比例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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