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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8年分手被讨要150万天价奢侈品

2013年09月06日 21:1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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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黄志庆 邱小华

历经8年的生活情感波折后,广东佛山的黄小姐“净身出户”,只为带着非婚生的儿子开始新的生活。不料,却被一单要求其返还150万元奢侈品的民事诉讼案搅乱了平静,而原告正是自己非婚生儿子的父亲。日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这名父亲的诉讼请求。

一切都得从去年6月签订的两份协议说起:源于应聘工作,黄女士认识了从事陶瓷生意的莫某,两人互生好感并同居,2006年8月,黄女士生育一子。

为了补偿也为奖励,莫某经常出手大方,给黄女士购买各种各样的奢侈品,包括世界品牌手袋、手表、钻石戒指等,还在佛山购买了名车和房子,均写入黄女士名下。黄女士虽然多次催婚并被以各种理由推延,但是,考虑到莫某对自己的一片真心,这种非婚同居的状态一拖就是好几年。

然而,让黄女士越来越不安的是,莫某未婚单身的谎言似乎被一个个事实打破,莫某四个婚生子女先后逐个浮在了黄女士面前,面对事实,莫某只能承认自己欺瞒婚史的事实。

反复多次的欺骗和争吵,双方最终决定分手。2012年6月3日, 黄女士、莫某在律师见证下,签订一份孩子抚养协议书,约定:孩子由黄女士抚养,莫某每月支付一万元的抚养费,教育费用据实另行支付,至孩子18岁时止。

同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书,约定房屋、车子、37个名牌手袋、3个手表、2个钻石戒指等,全部交还莫某。

“我选择放弃一切财产只要孩子,是因为我知道他是不会理孩子的,孩子跟着他,只会受苦。”黄女士谈及选择净身出户的原因时说到。而也因为没有合法的婚姻,黄女士无法向莫某追讨更多的财产。

然而,协议签订后,莫某并没有如期支付抚养费,多次交涉无果后,黄女士只好起诉至广东廉江法院,要求莫某支付抚养费。而莫某随即先后在佛山禅城法院起诉,要求黄女士返还财产分割协议书上提及的37个名牌手袋、3个收表和2个钻戒,累计价值150万元;在佛山南海法院起诉,要求黄女士协助过户房产。

2013年5月21日,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案件,双方围绕150万奢侈品的去向问题展开激烈的争辩。

莫某一方认为,签订协议时,150万奢侈品掌握在黄女士手上,黄女士应该执行财产分割协议,全部返还财产。

而黄女士对协议中价值150万元的奢侈物品的数额和价值存在质疑,并称在签订该协议后,莫某更换了门锁,自己根本无法拿走奢侈品。为此,黄女士提交了一组短信来往记录,并邀请了证人出庭作证,证明150万奢侈物品一直存放在其与莫某曾共同生活的房产内。

黄女士还提交了莫某婚姻状况证明,证明其存在欺骗隐瞒婚姻状况的事实。

2013年9月2日,法院综合审理认定,莫某返还请求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起诉。

本案双方提交的证据都不多,双方证据证明力均相对薄弱。那么,本案为什么驳回了莫某的诉讼请求呢?对此,本案法官禅城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白东亚给予了详细的解释。

首先,本案系返还原物纠纷。黄女士、莫某曾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提及到价值150万的物品,但莫某诉讼中不能举证证明涉案物品明细,致返还原物不存在可操作性。

其次,直接反映事实的财产分割协议书,而本身存在文义歧义,无法从文书中确认签订协议时,物品到底处于谁的实际控制之下。黄女士提供的证人证言关于涉案物品存放在上述房产内的内容系源于黄女士表述,属传来证据,证明力也有限。

因此,法官着重于评析短信往来内容证明力大小。本案,在黄女士提供短信证据时,莫某确认了短信记录反映的电话号码属其所有,但未能提供其他的反证据以证实短信内容存在删改编辑的情形。法院结合证据、生活常理判断,对黄女士提供的短信记录予以采信,确认涉案物品一直存放在由莫某实际控制的房产内,遂裁判莫某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其相关诉求。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未婚 分手 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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