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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建议发行大额存单 央行警示同业业务

2013年09月07日 02:02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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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中华北京报道

同业业务的高速增长已引起监管的重视,9月5日,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谈及央行牵头的监管协调机制在接下来应该履行的职责时,强调应该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并严厉地指出,“同业业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也是比较突出的,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隐患。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是十分重要的。”

针对一些银行监管弊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也表示,历史时期设定的存贷比,已经在一些方面没有实质作用。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来代替存贷比。

新指标替代存贷比

“我们基层员工身上都有存款指标,同时这些存款指标还连接着自身的工资考核等,而存款的争夺一方面也为了银行存贷比考核。”一位中部股份制银行基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上个世纪90年代,银行贷款方便实行计划指令管理,监管层设定75%的存贷比管理,是希望能按照这个比例来实现有弹性的贷款规模。目前在行政管制和追逐市场排名背景下,商业银行用扭曲的市场行为应对监管的行政控制,应对存款考核,出现买存款现象。”吴晓灵在出席第二届金融街论坛时提道。

在刚刚公布2013年中报的上市银行中,交通银行的存贷比已经达到了74.44%,临近75%的监管红线。而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商业银行存贷比72.43%,而一季度末仅为64.68%。

吴晓灵认为,商业银行法存贷款75%比例的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对商业银行控制的手段。

而近些年随着商业银行不断发展以及监管环境不断的变化,取消存贷比的市场呼声也越来越大。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告诉记者,在银监会的工作会议中,尚福林要求深入研究当前市场条件下的存贷比监管方式,改进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办法,结合实际评价其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修订。

“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规定了存贷比指标,如果要取消存贷比的话,那么就需要修改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但是,修改法律文件,过程比较繁琐,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一位国有大行人士告诉记者。

从年初,随着新的资本监管协议的实施,在流动性管理中,监管层从巴Ⅲ协议中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新指标,用来检测商业银行短期以及中长期的流动性。

吴晓灵直言道,存贷比的硬性规定,无论从货币创造上还是流动性上都没有特别实质性的作用。建议修订《商业银行法》第39条,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替代75%的存贷比。

“修法是一个过程,可以先发行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一般存款,并交纳存款准备金,允许商业银行用这样得来的资金去放贷款。要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取消贷款规模控制。最好就是能够完成修法,把这个管理方式做一定的改善。”吴晓灵认为。

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认为,存贷比是控制商业银行信用扩张的一个屏障,在目前国内的金融环境和文化下,不应全面取消。应该在日常监管中有所淡化,不把存贷比作为严格的监管指标,而使其成为日常监测观察指标。

同业业务迎严管

6月份发生的“钱荒”仍历历在目,银行间交易市场中的拆借利率呈现脉冲式,不断创新高点,跌宕起伏。“钱荒”剑指的正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吴晓灵讲道,同业业务的发展基于存款分布的不均衡。之前,基础货币通过外汇占款吐出来,大银行结汇比较多,而中小银行存款较少,通过同业吸收存款则是中小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

华宝证券认为,纵观同业业务出现的背景,驱动因素主要是规避政策和寻求套利空间,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资金融通需求客观上极大促进了同业业务的发展。

面对同业业务规避政策,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则指出,有的机构借助同业业务来转移表内的贷款,同时规避对信贷总量和信贷投向的一些管理要求。还有的机构借助同业业务做大表内存款,应对存贷比的考核以及内部考核的要求。这就加剧了在特定时点存款市场的波动,并且也对广义货币量M2的数据产生了扰动。

同时在金融街论坛中,央行副行长胡晓炼透露,2010年6月到2013年6月的4年间,金融机构同业资产余额年均增长是32.7%,比同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快了17.6%。

华宝证券测算到,中国银行业中同业资产的整体规模接近20万亿。

早在6月末,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面对钱荒曾指出,“我们也看到一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业务结构方面存在缺陷,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需要银行业加大风险管理、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的力度。”

在金融街论坛中,胡晓炼强调,同业业务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在一些机构也是比较突出的,也是造成流动性风险的一个隐患。

同时,胡晓炼指出,“鉴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已经正式设立,这一机制将在一些方面履行职责,第一个则是加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

一位与会人士认为,在胡晓炼谈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第一个方面则是以同业业务为样本,阐述了同业业务规避监管以及干扰货币政策实施等,而之前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曾提及业务调整。作为牵头协调监管的央行以及日常监管的银监会,都对同业业务进行评价。在未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下,同业业务或将引来比较严厉的监管。

[责任编辑:zh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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