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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马云坚持的阿里式合伙人制度

2013年09月12日 08:12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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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综合讯 据港媒报道,马云坚持的阿里式合伙人制度,其实等同选特首的提名委员会,操控提名董事的大权,只要是合伙人,即使不是股东,仍然可以控制董事局大部份董事的提名权,因此批评较香港早已停用的AB股制度更不济!

根据上市条例,现时上市公司股东如要提名董事,最低要求为持有集团最少10%股权,并向公司秘书提出书面申请即可,人数方面亦未有限制。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按马云信中提及,要“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竭尽全力”。完全无提及是否需要是公司的股东,此制度最为人诟病的,是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会超过一半的董事,其他股东虽可否决有关董事任命,但不能提名董事人选,若原本获提名的人遭否决,合伙人会重新提名,直至股东通过为止。

至于香港已停用的AB股架构,则泛指一间企业设有两类股份,大股东持有的B股,出资与获分配的经济利益如股息较A股少,但却与A股享有相同投票权,而Google及facebook运作的AB股,则AB股出资一样,但管理层持有的B股之投票权,却是A股的10倍。

[责任编辑:h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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