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陶景洲:海娜号事件在国外打官司凸显国内法治待改善

2013年09月18日 16:19
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李磊

人参与条评论

凤凰财经讯 9月18日,在韩国济州岛被扣留的“海娜号”邮轮回到天津港,但海航集团与沙钢船务之间的债务纠纷并未因此而完结。沙钢船务是否有权在海外扣留“海娜号”成为双方争议的一大焦点,对此,知名国际仲裁专家、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律师对凤凰财经表示,沙钢船务海外扣船是一种合法的财产保全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他同时表示两家中国公司的债务纠纷通过国外法庭解决,也凸显了国内的法治环境有待改善。

“海娜号”回国当天,海航集团首席执行官李先华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相信英国高等法院会公正审理,海航集团有能力按照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责任,这算是海航集团对双方债务问题的一次积极回应。

李先华在当日的声明中指出沙钢船务有限公司因与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并就海航集团担保向英国高等法院起诉,该项诉讼目前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关于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香港)有限公司担保一案,双方存在争议。

而这一点也是海航方面认为沙钢船务通过韩方无权扣押“海娜号”的原因之一。同时,海航方面认为韩国济州法院扣押“海娜号”做法,未顾及“海娜号”全体旅客和船员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并存在诸多不当处置,对此,海航方面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的权利。

对此,陶景洲律师对凤凰财经表示,按照法律,沙钢不管在诉前还是在诉中,都可以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扣押,这是一种合法的财产保全行为。

“这是一种正常的债权人为了实现他们未来的债权所采取的一个措施。”陶景洲表示。同时他认为被扣押一方可以通过反担保的形式来取消扣押,比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保金。

本次“海娜号”事件中一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两家中国公司控股的公司为什么把债务纠纷选择在伦敦法院进行裁决,并在韩国扣押船只,而不是选择在国内处理债务问题?

陶景洲表示,一方面是中国的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的改善。现在很多公司之间的纠纷,与其说是打官司不如说是“打关系”

“大家各有各的关系,也影响这个案子的可预见性,所以你法律上再深入的分析可能最终都抵不过大家这种关系的运用。”陶景洲表示。

同时他认为,由于中国和英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的安排,互相不承认各自国家的判决,因此沙钢只能在适用于伦敦法的国家扣押“海娜号”,比如香港、韩国等地。

陶景洲表示当前中国企业不断的国际化,纠纷很容易就变成一个国际纠纷,因为企业的国际化,财产可就能分布在世界各地,这就要求中国企业要更加具有契约精神。通过外部压力来处理债务纠纷也可以提高中国企业的诚信度。

“如果说你违约的话,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治不了你,但可以在世界上其他地方扣押你的财产,所以中国企业诚信的提高,外部压力可能也是一个很好的因素。”陶景洲表示。

陶景洲同时表示,作为全球的主要贸易大国,中国虽然早在1986年就加入《纽约公约》,该公约处理的是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仲裁条款的执行问题。但目前在海事法律上的建设滞后,对于《纽约公约》的执行并不好,因此在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的同时,应该与相关国家在《纽约公约》框架内互相承认各自的仲裁,在法制上融入全球贸易市场。(李磊/文)

[责任编辑:weiyx]
打印转发
 

相关专题:海航再被追债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