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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号”未了局:不还 继续追

2013年09月24日 07:15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黄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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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C 图

● 海航集团:大新华轮船公司与海航集团早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 沙钢船务:不会因海娜号事件而有任何停止,反而要加快追索海航资产

被韩方扣押74小时后,海航集团旗下中国首艘豪华邮轮“海娜号”目前已安全回国,多数游客接受了海航提出的赔偿要求,但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海航旅业和大新华轮船之间的种种纠纷,仍是“迷雾”。

海航试图撇清干系。“实际上,与沙钢船务发生纠纷的大新华轮船公司与海航集团早就没有任何关系了。”9月23日,海航集团一位内部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据我所知,现在大新华轮船的股权转到了一位自然人手中。”但该人士对本报确认,如沙钢船务说的那样,海航集团确实是当年大新华轮船的担保方。截至发稿,记者始终未能联系上沙钢船务置评上述说法。

沙钢船务执着追债。据相关媒体引述沙钢船务相关人士的言论,“只要海航不承担相关担保责任,不付钱,我们还会采取类似的措施,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的资产,我们不会因为海娜号事件而有任何停止,反而要加快追索海航资产的速度。”

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从法律关系上看,首要的就是弄清当初的租赁方和担保人到底是谁,其次要看租赁方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但不管怎么说,有两点不可取:一方面,不能变相利用消费者和乘客当作客观上的谈判“砝码”,逼迫另一家还债;另一方面,作为商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尽量不要长时间拖欠债务。

疑问一

海航与大新华轮船有无关系

9月13日下午16时,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控股的豪华邮轮“海娜号”,在韩国济州港遭到了当地一家法院的扣押,船上2300多人不得不滞留当地,由此揭开了两家公司的债务纠纷和三家公司的法务纠纷。

对于“扣押”,沙钢船务摆出“颇为无奈”的姿态。根据此前的公开声明,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注册地在中国香港的大新华轮船签订了租船协议。随后,沙钢船务出租一条海峡型轮船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轮船出具了担保函。大新华轮船于2010年4月20日租得此船,但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称,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据2012年11月2日的裁决结果,大新华轮船“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且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在沙钢看来,大新华轮船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

“公司多次同海航沟通,要求依法履行担保责任,但海航集团拒不履行。”沙钢船务此前表示,“多次努力无果,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旗下资产的申请。”

9月23日,一直保持低调的海航终于正面对《国际金融报》回应了上述声明。“大新华轮船是货运,且在股权上已和海航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和旅业更是从来没有任何关系。而出事的‘海娜号’邮轮公司属于海航旅业的下属公司。”上述海航内部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说。

海航旅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也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确认,海航和大新华轮船确实没有任何关联关系,“股权等全部关系已经转让到一个自然人手中”。

有报道显示,大新华轮船于2008年在香港注册,是由海航集团旗下四大板块之一的大新华物流公司100%控股。但2012年下半年,大新华轮船以1美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一家注册在马绍尔群岛的自然人公司。

疑问二

文件文本到底是怎么定的

“这或许就是海航‘拒不执行’的原因。”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在他们看来,海航可能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中国的法律可能不存在不承担后果的说法。”

据中国的《担保法》,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这要看当时双方签署文件时,责任到底是如何认定的。而且,尚不能确定双方的纠纷是否适用中国境内的法律范畴。”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认为,假如当初的租赁人大新华轮船确实有债务放在海航集团旗下的,且海航集团本就是能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那么,沙钢船务可向海航集团作出索偿。

国际诉讼律师郝俊波此前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最大的疑问是,目前大家都没有看到当初的文件,也不能确定债务纠纷两方的最清楚的股权关系,而目前能做的,只有等待法院方面的最终认定和判罚。

还有观点称,此案的法律关系很复杂。通过扣船实现担保,以便将来执行胜诉判决或仲裁裁决,是海事索赔中特有的做法。同时,由于船舶的流动性,它可能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运行,因海事请求权的存在,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存在,船舶就有可能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被扣押。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大新华轮船此前在清盘后,已被香港破产署接管,海航集团没有代为支付租金的义务”。

对于上述观点和说法,海航没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进行正面回应。其仅表示,沙钢船务对海航的诉讼目前“还处于第一轮答辩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疑问三

海娜号还会不会在海外被扣押

在张起淮看来,海航目前要做的,一方面是安抚消费者的情绪,保证受“海娜号”事件影响的2300名乘客的利益;另一方面,就是要考虑如何弥补此事给海航带来的国际声誉上的负面影响。

“危机公关中的一些案例已经表明,大的负面事件,需要花费10倍以上的时间和金钱来填平不良的影响。”张起淮说。

据了解,海航9月18日曾对外发表声明,宣布在韩国相关单位向所有乘客道歉并保证绝不发生类似恶劣事件之前,将全面抵制济州岛旅游业务。所以,从9月18日开始,海航旅业取消了海娜号邮轮赴韩国济州岛的航线和旅游组团业务。

“我们9月18日确实发出了声明。按原计划,天津航线是9月21日为最后一个航线,执行完毕后就将海娜号邮轮从天津调到上海,开始上海到台湾的航线。”上述海航旅业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应,“可以确定,‘海娜号’不会把邮轮作为抵押品给沙钢船务。”

一位接近海航集团的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海娜号”邮轮之前承担两个航线,“夏天跑天津到济州岛,冬天跑三亚到越南亚龙湾,同一个团队,冬夏两季跑不同条线”。

“原计划9月28将‘海娜号’的母港从天津调到上海。同时,现在决定了,9月28之前原定的航次全部取消。”航旅业人士称。

该人士还强调,“海娜号事件”目前来看没有造成太大影响,至少,上海至台湾航线还没有退票情况发生,销售情况也符合预期。未来,该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邮轮的行业规律及航线航行季节气候等很多因素,来最终决定何种航线线路。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济州岛是离中国市场最近的韩国旅游目的地之一,在众多国际级豪华邮轮公司布局上海、天津至济州岛的旅游业务后,海航未来想重回该线路,或面临更大的竞争。

疑问四 

国际海事仲裁何时能在国内受理

尽管“海娜号”事件还未最终解决,一些消费者也可能会对运营方发起诉讼,但市场已开始反思。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海运部高级经理张艳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海娜号’事件,提醒了船舶经营人应当做好风险管控,对可能成为追索扣押目标的船舶,在航线选择、港口经停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应该有充分的评估和应急预案。”

“上海目前正在努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这需要建立一个高水准的国际化海事法律体系与之配套。国际海事仲裁作为航运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历来是海运贸易的软实力标志,上海应该努力成为继伦敦、纽约、新加坡之后的第四个国际海事仲裁地。”张艳强还建议,“中国目前还不是国际扣船公约的缔约国,应尽早加入,以使中国融入世界主流航运体系,为解决跨国海事纠纷提供便利。”

资料显示,国际海事仲裁作为航运法律服务的高端产业,历来是海运贸易的软实力标志。凭借国际航运中心同时又是国际海事仲裁中心的优势,“伦敦仲裁”一直是世界各国和地区众多航运公司、造船集团等海事纠纷仲裁的首选地。

在吴俊锋看来,不能否认企业利用国际仲裁法庭解决问题的初衷,这表明了中国企业实际上与国际化接轨又近了一步。但与此同时,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更要注重国际影响力和避免误伤消费者。同时,企业的发展也不能进行盲目布局,要真正了解市场行情、国际经验后,再进入市场之中,这才能最终做到事半功倍。

[责任编辑:liu_jing] 标签:国际金融报 海航集团 沙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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