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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周日挂牌 自贸区红利全面猜想

2013年09月27日 02:0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胥会云 张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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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正式挂牌成立。此时,距离今年3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时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整整半年时间。

目前,位于杨高北路五洲大道附近的外高桥保税区2号门已经换上新装,海鸥造型的跨路拱门色调更新为黄色和红色。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英文显示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与之前的外高桥保税区的英文名称“Free Trade Zone”增加了“Pilot”一词,以显示“试验”之意。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在9月21日举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论坛上称,上海要推进的自由贸易区,和目前国际上现行的自贸区并不太一样。“按照我的理解,自贸试验区的核心是后面的‘试验区’。”

开放领域的突破

除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外,投资、金融的深层次开放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服务业的扩大开放,集中在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文化、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暂停或取消在这些领域的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

各项开放措施只适用于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企业。

同时,包括资本项目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和利率的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众多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也会陆续推出。

不过,周振华在上述论坛上也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一个优惠政策集聚的特区,也不是一个税收洼地,而主要是一种制度创新的试验,因此自贸区设计中考虑最多的就是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基本制度,而这一点单纯从国外自贸区难以获得借鉴。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基本制度框架中,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成为其最根本的要求。

与当年不同的是,目前全球投资规则谈判代替贸易规则谈判成为主流,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如TPP、TTIP等,已经取代WTO成为全球投资规则重构的主要平台。规则谈判的目标也从关境外向关境内转移,从关税等问题转移到国内投资准入等规则的改革。作为应对的准备,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更加强调投资体制改革和金融开放。

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此前曾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进,实际上是给世界发送了一个信号——中国将不会以被动的姿态去加入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而是会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加入甚至领导这个谈判。

消息人士透露,根据有关上报方案,在金融服务领域,此次有望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在商贸服务领域,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望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在专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或许可以拥有不超过70%股权。

在文化服务领域,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在社会服务领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等。

不过上述方案仍存在不确定性,有待于正式获批文件的确认。

终结审批制

在上述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后,现行的外资管理体制也将同时改革,实行与国际投资规则接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外商投资、跨境投资管理由核准、审批制转变为备案制。

此前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曾表示,现有体制中最难改革的就是审批制度,而上海建设自贸区就要按照国际规范来突破这一难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有关上报方案显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除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之外,外商投资项目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同时,取消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比如外资企业设立审批,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动审批,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增加、转让审批等22项内容,都将随之改为备案管理。

此外,境外投资一般项目也将实行备案制。

目前,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非资源开发类项目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涉及需要国家给予专项政策支持、涉及特殊敏感国家或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提出初步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目前也需要由商务部核准。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家成此前曾对记者表示,审批程序繁琐、外汇出境限制较多等因素,都是阻碍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原因。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后,上海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停止实施《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

分阶段推进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探索事关重大,因此虽然进展迅速,但必然异常谨慎。

按照要求,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有研究机构建议称,可以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按照三个阶段逐步推进和实施。

其中,可以将目前到今年底作为第一阶段,此时期主要是开始执行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总体方案,颁布试验区实施条例等。

2014年全年则作为第二阶段,此时期要深入贯彻总体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初步建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而投资管理和金融开放也将分阶段推进。比如,在第二阶段,以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试验区的开放清单,扩大开放领域。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选择部分行业施行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

同时,取消区内资本项目管制,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区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使用和转移。区内符合条件的银行,试点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2015年到2016年上半年底,则可以算作第三阶段。此时期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总体方案中的各项政策,实施负面清单开放模式,实现外商投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另一方面将试验区范围拓展到整个浦东,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

目前自由贸易试验区28.78平方公里的范围,包括1990年全国第一个封关运作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4年4月设立的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2005年与浙江跨区域合作建设的洋山保税港区,以及2010年9月启动运营的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

我国现有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分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六类,不同类型的区域其监管模式以及开放功能各不相同。鉴于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由不同类型特殊监管区域构成,上述研究机构称,区内可以采取“一区多园”和分类管理的特殊模式。

比如,将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合并为外高桥自由贸易园区,继续实施保税区监管模式。同时,把洋山保税港区和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整合为统一的自由贸易港区,实施保税港区监管模式。

上述建议认为,不同园区的建设试验,有助于为今后全国发展各类功能特殊开放区域,尤其是为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高标准自贸协定积累必要经验。

目前不清楚最终将采取何种监管模式。

该研究机构还建议,在第三阶段,自由贸易试验区将扩大到整个浦东新区,同样采取“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其中“货物自由贸易园区”将主要集中在28.78平方公里,“服务贸易开放园区”将涵盖整个浦东新区和总体方案规定的区域。

在9月26日召开的上海第七届参事国是论坛上,王新奎在主题演讲时表示,所谓的“可复制、可推广”,并不是要在全国再搞几百个同样的自贸区,而是将上海预先试验的政策、体制改革成果加以推广。

[责任编辑:li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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