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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今挂牌成立 外资企业法等3法规被暂停

2013年09月29日 17:35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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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仪式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举行。韩正、杨雄、高虎城等出席挂牌仪式。现场为36家企业颁发证照,其中11家为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摄/新华社

法制晚报讯(记者温如军)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今天正式挂牌,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日前,国务院印发上海自贸区的总体方案,规定了政府职能转变、金融制度、贸易服务、外商投资和税收政策等多项改革措施。

为了解决有关法律规定在自贸区内的实施问题,从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到9月26日上海市为对接国家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的举措,对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予以调整,短短一个月时间,国家和地方两级立法机构为保障自贸区的开放措施扫清了法律障碍。

法制晚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自贸区实行部分法律豁免,这表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突破”将成为自贸区成立最重要的基石。

商务部长出席揭牌仪式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今天上午10时正式挂牌,商务部长高虎城和上海市市长杨雄共同为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揭牌。东方明珠集团、上海联交所等首批25家企业入驻自贸区。

首批入驻自贸区25家企业名单

1.上海百家和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百事通、美国微软全球金融)

2.卜蜂进出口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泰国正大集团)

3.上海盛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盛大集团)

4.上海东方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东方明珠集团)

5.广视通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SMG、国家电网)

6.上海跨境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东方支付)

7.上海东方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方网)

8.上海泛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硅谷天堂资产、盛富投资、山水控股)

9.上海亚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铁物资、中信证券、上海乾阳投资管理)

10.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交所)

11.上海中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中国盐业)

12.上海汽车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13.世天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荷兰世天威)

14.上海布瑞克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球网交所、金砖国家创投基金、成都中美基丕基金)

15.联碧德(上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碧德)

16.艾摩珂海洋工程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芬兰Almaco“爱买客”集团)

17.法巴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

18.上海运力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汇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上海浦东保时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保时捷)

20.杰尼亚(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意大利杰尼亚控股公司)

21.弘毅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弘毅投资有限公司)

22.申银万国智富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2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大众保险股份邮箱欧诺公司上海市自由贸易区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家中资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浦发及上海银行

2家外资银行:花旗、星展

1家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

自贸区内外资一致对待

今后在试验区域,海关、工商、税务及自贸区管委会等8个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由于自贸区对外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因此外资项目可以直接在工商窗口递交材料,不必再提交发改委和商务委审批核准,内、外资是一致的。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显示,上海自由贸易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涉及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社会服务等6大领域18个方面。

《方案》明确了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措施。其中,扩大投资领域开放成为一大亮点,金融、航运、商贸、文化等服务领域将扩大开放。

在最为期待的金融领域,《总体》方案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自贸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王彬对媒体表示,自贸区对内、外资都是一致的,与区外有很大区别,“自贸区管委会、工商、税务和质监4部门并联办事”。

现行法律给开放措施让路

同时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称,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下称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

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决定(草案)》。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作草案说明时解释,在试验区内取消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等12项开放措施,与现行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因此建议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这些法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关于上海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消息在民间流传多时,之所以一直未获通过,舆论认为,部分原因在于上海自贸区与国内现行法律存在着部分冲突。制定政策过程复杂,上海与中央之间的博弈可能会遭遇较大阻力。

3部法律规定被暂停实施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贸易系副主任、上海自由贸易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认为,最大的症结点是在金融开放方面,包括“人民币怎么自由结算,在区域内的企业如果能够自由兑换美元,放开的额度又该多大,如何去监管”。

为此,决定提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

另外,自贸区内暂停实施文物保护法中第55条第3款:“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8月30日,草案获表决通过,其中有关暂停外资企业法等3部法律有关规定的内容得以保留,但暂停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的部分未出现在最终文本中。

上海地方法规做相应调整

据悉,上海最初希望争取将整个浦东新区都纳入自贸区范围内。

“但这样一来,区域太大,管理的难度就会加大。最后决定先小面积进行试验,等经验成熟之后再推开。”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教授曾表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作相应调整实施。上海市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中的规定,凡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在3年内试行。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作出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主要基于两个考虑,一是对接国家层面法制保障的举措,保持国家法制统一;二是依法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

改革方向终结审批制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主任王新奎表示,上海建设自贸区,改革的重要方向是终结审批制,逐步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

王新奎说,上海建设自贸区是以开放倒逼改革,因为现有体制中最难改革的就是审批制度,而上海建设自贸区就要按照国际规范来突破这一难点。

根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试验区内将率先改革投资项目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工商登记三个环节。

在投资项目管理环节,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于试验区内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内资和外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国务院《方案》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

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同时增加金融服务功能。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

除金融领域改革外,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服务业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力等方面。

同时,为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上海自由贸易区将着力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本版文/记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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