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户穷途:一年十去其七 5000丙类户消失
近一年内,5000丙类户消失
丙类户穷途:一年十去其七
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特殊成员,随着债市风暴的深入,丙类户渐渐走到了穷途末路。
10月11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债登”)向各结算代理人及丙类结算成员发出通知,称将要进一步对相关丙类账户进行清理。
据中债登最新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各类投资者7572户,较去年末减少4843户(但乙类户新增407户),其中,丙类户数量已经由去年末的7585户骤减至2335户,累计5250个丙类户消失了。
“一夜回到十年前”
从本世纪初起,丙类户在我国债券市场存在了10余年,在此之前,丙类户一直“行事”低调,乃至这个称谓鲜为人知。不过,今年以来的一场债市风暴改变了丙类户的命运。
今年4月份,以万家基金邹昱和中信证券杨辉被调查为开端,一连串债市资深从业人员相继“落马”,掀起了一场债市“打黑”风暴。随后,以丙类户为载体的利益输送行为大白于天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丙类户开户门槛较低,缺乏实质性监管,从而鱼龙混杂,为利益寄生提供了土壤。不少丙类户的实际控制人是金融机构中供职的资深人士,他们可以通过丙类户以权谋私,实行利益输送。
早在2012年末,审计署广州办官员刘升华曾撰文指出,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
在人们对债市利益输送黑幕义愤填膺之际,丙类户很快与“坏孩子”画上了等号。4月24日,央行召集主要商业银行开会,提出对丙类户“要逐步取消或升级”,这一表态直接对丙类户进行了定性,以清理和整顿丙类户为核心的债市新政拉开了帷幕。
2013年5月7日,中债登在名为《关于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暂停有关业务的通知》的文件中要求,各结算代理人(具备结算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从即日起,除卖出、履行未到期结算合同、转托管已持有的债券之外的其他业务,将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进行暂停处理。
7月9日,央行发布今年第8号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并要求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叫停了线下交易,进一步封堵了丙类户的生存空间。
不仅如此,7月中旬,中债登发布公告称,投资者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时,应提交央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其他开户要求不变,令央行上收开户权限明朗化。
在此过程中,丙类户数量迅速减少。中债登数据显示,今年7月末,丙类户数量环比减少2086户;至8月底,丙类户进一步环比缩减3167户,丙类户存量降至2331的历史低点,基本与2003年同期相当,可谓“一夜回到十年前”。
尽管如此,中债登近日又下发了进一步对丙类账户进行清理的相关通知。中债登要求,对于债券托管余额为零且无未了结结算合同的丙类非金融机构法人债券账户,丙类结算成员如需保留,应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结算代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过期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丙类结算成员,视为同意对其债券账户进行注销,其将统一进行注销处理。在债券账户注销后,债券账户账号不再保留,中债登将终止服务并向结算代理人出具“债券账户注销通知书”。
丙类户的前世今生
丙类账户究竟有着怎样的前世今生?《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制度始于2000年10月,央行发布《关于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央行总部批准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法人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
2002年10月,央行发布《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批准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商业银行扩展至39家,并进一步准许其接受非金融机构法人委托,代理买卖银行间市场债券。
到了2005年6月,央行进一步放开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只能与一家结算代理行交易的原有规定,允许其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所有具备做市商资格或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全面推动非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多位债券市场人士向本报记者称,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开办,极大地拓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方便了非金融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促进了市场流动性的提升,推动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
然而,在全面推动结算代理业务的过程中,非金融机构法人的快速增长也逐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丙类户成为此次债市监管的关注重点。
据接近央行的业内人士介绍,从2002年开始,为减少行政审批,央行将投资者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丙类户由托管机构负责开户并管理,此后丙类户开户数量增长迅速,但同时投资者的“合格性”未能得到保证,为不法分子利用丙类户进行利益输送提供了空间。
上述业内人士并称:“在2010年底财政部国库司张锐案发后,上述情况最早被国家审计署察觉,推动央行自2011年7月起重新上收丙类户备案审核权限,因此过去两年丙类户增量很少。”
“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跨度来看,丙类户在债券市场不景气的时候,其实对市场的流动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出现了问题,也说明债券市场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制度建设等相关监管要进一步加强。”一位熟悉债券市场发展历程的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本报记者获悉,央行已经在研究各类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优化备案及开户联网程序;并将逐步清理注销违规开立的丙类户及无交易、无债券的睡眠户。而对于公司治理较为完善、具备投资能力的非金融机构法人账户,将研究逐步转为乙类户。
相关专题:揭秘银行间债市“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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