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阿里巴巴或修改IPO方案 赴港上市仍有可能
凤凰财经综合讯 10月22日消息,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准千亿新股阿里巴巴研究变阵,以换取在港上市机会。根据阿里心中的B计划,只要确保到公司上市后,总裁之位仍能源出28名合伙人,阿里不会坚持占据董事局过半数提名权。有熟知监管要求的人士分析,如阿里只是为总裁人选设限,不求以小控大,港监管机构或对此有商量。
有接近监管机构人士称,不能单靠公司的部分建议,论断其是否符合香港上市要求,“因为魔鬼永远在细节”,必须看公司的全盘申请,以及如何设定条件。他认为当下说甚么也没有意思,留待阿里真正在港提交上市申请(A1表格),才知道双方底线有否冲突。
研究总裁由合伙人出任
现行《上市规则》没有明文限制上市公司总裁的任命程序,没有硬性规定总裁必须是董事局成员。不过,根据规则的定义,总裁或最高行政人员,意旨“获董事会直接授权负责上市发行人业务的人士”。至于委任程序,只列在企业管治最佳应用守则,意旨公司有责任向公众解释,董事局旗下的提名委员会,涉及何种职权,以及日常如何运作等。
独立评论员David Webb认为,即使上市规则没有确设要求,也看不到阿里刻意为总裁人选设限的理据。“这显示马云没有安全感,无法信任任何市场监管”。他指出,董事局要为公司决策负责,故应该有无限自由,物色合意总裁人选,因总裁就是执行政策的关键人物。
Webb批马云无安全
Webb认为,香港证监站在不符公众利益的角度,不应容许阿里为总裁人选设限,因这对普罗投资者不公平。“公众花钱投资,就是预期董事局有正常的法定权力营运公司,这包括委任及罢免管理层。”
有熟知上市要求的人士称,理论上,公司可在公司章程内列明总裁人选来源范畴,但假如公司要增设条款,硬性规定董事局的权利,不许董事局物色非合伙人担任总裁,甚或不允董事局推翻管理层决定,则未必能轻易得到港监管机构放行,因这又回到少数人控制董事局的基本问题。
星岛日报获悉,阿里正研究定出一个原则,董事会日后不会委任非合伙人出任行政总裁,如该原则成功确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伙人掌控董事会,可让阿里精神传承下去。
相关专题:再见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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