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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启动立法工作面临考验

2013年10月24日 02:4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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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扩大开放的各类政策的推进,国际投资、贸易的交易量,国际、涉外商事纠纷也不可避免地增多。

因此,如何使商事纠纷在“区内开庭、就近仲裁”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法律保障的重要制度性安排。

10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院揭牌。据仲裁院的设立方——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贸仲”)称,在自贸试验区筹建阶段上海方面就已经开始谋划自贸试验区内国际商事仲裁的工作平台。

上海法制办主任刘华表示,一个地区仲裁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本身就是一个地区法制环境重要组成部分。

“仲裁院将为区内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仲裁咨询、立案、开庭审理等仲裁法律服务。”仲裁院方面人士称。

满足自贸区开放需求

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认为,自由贸易最重要的含义是放松管制、充分尊重投资人、合资方的意思自治,这种背景下发生的争议也要以最能体现意思自治的方式来解决的是仲裁解决,而非法院审判。

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内正在推行和将会推行的先行先试事项有90多项,包括一系列对外开放的新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并涉及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等领域的方方面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认为,这些试验将衍生出一系列仅在试验区28.78平方公里内产生的民商事仲裁案件,这类“涉自贸区仲裁案件”,具有专属性、排他性、独特性。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自贸区内“支持本市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仲裁规则,提高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因此,自贸试验区的运作对上海商事仲裁的仲裁员专业化能力和仲裁机构的国际化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

此次成立的上海自贸区仲裁院为上海贸仲的派出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刘晓红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目前上海贸仲无论从开放程度还是国际化程度,都在可以承担自贸区内仲裁任务。

根据上海贸仲提供的数据,2012年,上海贸仲全年受理的案件涉及争议金额约59亿,个案最高争议金额1200万。而其仲裁员名册中,外籍及港澳台仲裁员约占32%,分布于38个国家与地区。

而未来自贸区仲裁院希望能够成为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吕红兵表示,现在中国香港、新加坡都在抢“亚洲仲裁中心”的地位,同时两地的仲裁中心经常到上海推介其仲裁制度。

“香港和新加坡的竞争反而可以倒逼上海增强打造成国际仲裁中心的决心。”吕红兵说。

立法如何推进改革

除了在机构设置上予以完善以外,在丁伟看来,在自贸试验区筹建阶段及运作初期,法制环境建设的重中之重是立法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总体方案的法律定位与作用,国家层面怎样进行立法授权以及上海当地立法如何适应自贸区不断推进的改革,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而更为现实的问题是,由于上海自贸区的“试验”的性质,自贸区内的“实践先行”使立法工作面临严峻考验。刘晓红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对于自贸区的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要结合起来。

而目前自贸区内“短平快”的政策性研究需求明显。“推行一个制度,需要什么样的东西,研究机构可以跟管理部门协同创新。”刘晓红说。

以目前海关监管、检验检疫为例,由于自贸区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而这在此前的制度涉及中尚属空白。

刘晓红认为,在这过程中到底要建立怎样的规章制度,如何进行监管,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可以复制、推广至全国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zh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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