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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入告别黄金时代 被迫摒弃多年旧习

2013年11月04日 10:13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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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入告别黄金时代被迫摒弃多年旧习

新《旅游法》的实施如今已经“满月”,尽管对偶尔出行旅游的人们来说,新法带给旅游业的大变革不会对日常生活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对于以此为职业的导游们来说,却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震荡。一部法律的实施,在折射出这个行业薪酬体系扭曲状态的同时,也促使这群常常站在旅行队伍最前、却又游走在产业链最末端的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自己的出路。

购物已成“法律红线”

导游收入告别“黄金时代”

据统计,新《旅游法》112条条款中明确提及“导游”的条款多达11项。这在证明了导游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地位同时,也引起了导游们的“集体恐慌”。北京市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小陈就用“惊弓之鸟”来形容新《旅游法》实施后自己工作时的状态。为了适应新法实施,其所在的旅行社领导在内部培训会上特意强调,绝对不能触碰“安排游客购物”的红线。面对来势汹汹的全新法令和惩处措施,小陈们被关照一定要在带团过程中慎之又慎。所以之后带团时,面对游客咨询当地有什么值得购买的商品、去哪里买比较好等问题时,小陈一改惯例,三缄其口。在他看来,一想到新《旅游法》中有关“诱骗和强迫旅游者在指定购物场所”的相关限制规定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回答游客的这类提问。

在国内,导游有地陪、全陪和出境领队之分。依照正常操作,地陪导游代表接待社实施接待计划;全陪导游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组团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协调处理旅游活动中的问题;出境领队,又叫国际领队,负责将旅游团带到港澳台及别的国家进行参观游览,或全程负责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或配合当地导游开展全程安排、陪同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的导游专门从事其中一项,而有的则既做地接、全陪,又带团出境。而导游小陈大学一毕业就选择了出境领队一职。

《2013年北京旅游发展报告》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全市有导游证的人员38560人,其中:普通话导游2.6万人、英语导游8437人;出境领队13289人。 近年来大批人群投身导游行业的浪潮之中,导游只要能力强,使得团里游客能够“买账”,收入也会相当不俗。小陈自然也赶上过当时的“黄金时代”。

因为反应灵活、口齿伶俐,小陈在导游行业干得可谓“如鱼得水”。他给北京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新《旅游法》实施以前的“零负团费”操作模式,游客以3000-4000元不等的价格参报一个北京出发前往新马泰11日游的团组,按最低自费项目人均花费1000元计算,导游得到10%的提成;当团队购物金额满10万元时,导游得5%提成。小陈就曾凭借接待一个此线路的团队,一次性赚取了4万多元。“这样的收入在如今已很难复现”,此时小陈的神情似乎有些失落。

据了解,不仅是出境领队,地陪导游面临同样的收入问题。导游小张常年为北京一些中小型民营旅行社带团服务,今年是他做专职地陪的第六个年头。据他透露,新《旅游法》之后,国庆期间北京正规一日游地陪导游一天能拿到400-500元不等的“导服费用”。而往年“十一”旺季,每天都能通过带游客去购物店拿到“人头费”和提成佣金,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的话,导游还能从门票中分得一杯羹,在“负地接费”的情况下,像他这样一个有经验的地陪导游同期日收入基本不会低于千元。不过面对现在收入的骤减,小张说包括他在内的一些导游确实纷纷萌生另谋出路的心思。

畸形生态圈被打破

导游被迫摒弃多年旧习

入行多年的导游老王对自己收入的变化却表现得很淡定。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他没有多做评论,只是对导游收入体系感慨道“费用所过人手太多”。

就在新《旅游法》实施后几天,一段媒体记者于8月拍摄的视频在黄金周期间播出并引起了轩然大波。视频中,因为前往云南的游客不肯支付自费项目“藏民家访”100元门票钱,被当地导游阿布强行赶下车,令这名导游和香格里拉地接方面一时间成了众矢之的。在业内看来,虽然“黑心导游”令人愤懑,但这也是个别导游在利益链条禁锢之下扭曲发展的极端表现。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对导游收入的巨大影响,恰恰能够反映出长期以来旅游产业链中旅行社之间不合规范承包、挂靠、恶性竞争的关系。

导游小张认为,过去地陪导游需要通过从旅行社手中依照“人头”数量买团,一般国内团价格从20-50元不等。“零负团费”的存在使得组团风险分摊到了地陪导游身上。且地接社导游先期垫付团款是行业内多年累积的顽疾,没有保障的生活和巨大的生计压力迫使导游想方设法从游客身上剥取本该属于他们的那份所得。

上述视频曝光后,受到惩处的导游阿布后来向媒体吐露了自己行为冲动的原因。他说,当游客将2000多元团费交给云南省直属旅行社,会经由线路站点中的大理地接社、丽江地接社层层“扒皮”,到他这最后一站时,几乎所剩无几。“只有成功地把自费项目介绍给客户,导游才能产生收入。”阿布说,“压力导致的激动使自己失去理智。”

据了解,新《旅游法》实施以前,香格里拉是“零负团费”模式的重灾区,正常价格在800元左右的三日游实际在以35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多年以来,导游强制游客购物和购买自费项目的操作让不可能的团费变成可能,而分布密集的旅行社门市之间相互压价进一步助长了恶劣局面。

导游老王则用“拿着钥匙不做主”来形容位于旅游产业链最末端导游们的处境,他说遵循“规则”是导游生存下去的前提,很多的老王们这些年来因循积习已然游刃有余,而如今“规则”却变了。

新《旅游法》颁布之后,地陪导游普遍反映轻松了,通过领取旅行社的统一导服费不再需要他们顶着心理压力试图从游客身上获利,但是导游们说日子依旧不那么好过。

不是所有导游都是合同工

导游权利保障难言完善

“感觉生活没有什么保障”,这是导游小张目前最直接的感受,而小张也代表了一大批与他一样没有同旅行社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自由导游”缺乏安全感的心态。小张说,北京很多导游将导游证挂靠在翻导服务中心等地,每年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他们大多并不与旅行社签署劳动合同,旅行社自然也不给导游缴纳社保。由于无实际附属关系,甚至一些小型旅行社很少给导游购买出游保险。而且很多导游并不固定在某家带团,通行的操作形式是,旅行社掌握导游的电话,有团组工作时由旅行社联系导游,双方谈妥意向后便可接团。

临时聘用导游的用工模式,使导游从业人员获取报酬缺乏正常机制。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国家旅游局表示,将建立导游最低工资制度,保障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中国旅游研究院行业分析师杨彦峰表示,新《旅游法》实施之前行业相关参考条例是《导游管理条例》,其中对旅行社和导游的雇佣关系做了明确。新《旅游法》中旅行社与导游签署劳动合同的规定所含的是导游这一职业回归服务价值体系的导向性。长期以来的行业惯性操作致使了“导游污名化”的恶果,现行工资加固定导服的收入方式引起部分的舆论反弹是正常现象。市场的理性回归需要一个过程,之后导游职业才能迎来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导游市场都是聘用固定的劳动合同导游与聘用临时自由导游两条路并行。一家知名大型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旅游本身淡旺季分明且易受不可抗力的影响。例如该社现在就聘有二三十个正式合同制的出境领队专职于日本线路团体,因为国内赴日游成团数的下降直接导致这批导游无团可带的尴尬局面。加之旅游市场的兴起和饱和速度都相当快,导游因其带团线路惯性和专业知识掌握的局限,使得旅行社“养”起全部导游不太现实。

当然,除去旅行社有“养”固定员工的开支顾虑,有一些导游其实本身也希望“单干”。在导游老王看来,毕竟导游出来带团自然希望自己每月的出团天数可以达到最大,所以不签合同的导游便可以利用积累的行业资源带很多团。但并不是每个导游都拥有大量的优质旅行社资源,这些旅行社提供的团又刚好可以在时间上衔接、配合导游的安排。“所以,一般导游从业三年以上,并有持续工作意向的,都愿意选择与旅行社签合同,毕竟这样在收入上有基本保障。”老王这样形容这个行业里从业时间较长的群体。

同时,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是地接旅行社,签合同的导游多,自由导游少;如果是地接、组团业务都做的,签合同的导游少,自由导游多;如果是承包、 挂靠的部门,几乎就没有与之签合同的导游。谈及导游期待着新《旅游法》对其权益的进一步保障带来哪些影响,导游小张说自己和很多看似有劳动合同在身的同行们一样,领着签约旅行社派发的金额不多的固定工资,还要按月前去缴纳达千元的全额社保费用,旅行社并不为其出资。尽管并不情愿,但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小张还是接受了。借由新法实施,不知道这样的局面能不能得以改观。

北京商报记者陈冰/文王飞/制表CFP/图

新《旅游法》实施之前,导游收入组成结构:

进入购物店游客人头费

+ 游客购物金额的返点佣金

+ 游客自费项目费用提成

- 买团费用(不固定)

单次带团实际所得

新《旅游法》实施之后,导游收入组成结构:

月工资收入

+ 出团期间按天计算的

固定导服补助

月度实际所得

关键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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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导游 黄金时代 导游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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