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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年11月12日 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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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3年11月7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澳新银行新加坡分行")的1.15亿美元(约合7.095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以下简称"对外担保"),贷款将注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西兰大洋洲乳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线建设投资。

同意公司与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和澳新银行新加坡分行拟签订的与上述对外担保相关的贷款协议和保证协议的条款、条件,同意进行贷款协议和保证协议项下交易,并授权王瑞生先生签署贷款协议和保证协议及与贷款协议和保证协议有关的通知或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15亿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的1.15亿美元(约7.095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将注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西兰大洋洲乳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伊利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和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60%和40%的股权),用于生产线建设投资。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5亿美元和2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担保人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3、注册资本:3328万美元

4、经营范围:一般性贸易及进出口代理

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43,660,278.00美元,负债总额40,191,292.00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263,944.00美元,流动负债总额40,191,292.00美元),净资产3,468,986.00美元,销售收入173,670,909.00美元,净利润1,908,845.00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3年9月30日,被担保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29,051,850.00美元,负债总额686,146.00美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美元,流动负债总额686,146.00美元),净资产28,365,703.00美元,销售收入0美元,净利润-1,103,282.00美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公司没有或有事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新加坡分行的1.15亿美元(约7.0955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将注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西兰大洋洲乳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线建设投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为期36个月的全额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15亿美元(约7.0955亿元人民币)和28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15亿美元(约7.095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6%、9.67%,无逾期担保。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表决)决议公告;

2、经独立董事确认签字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议案 董事会 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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