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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事权要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2013年11月13日 02:3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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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杨志勇(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这种表述较为新颖,解释了财政不是大家之前所理解的简单的收支问题,与国家的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强调了财政的重要性,有“政”的意义在里面。

定税负不是说税率不能减,而是应维持税收占GDP的比重。此前提出结构性减税是在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背景下,但目前财政支出压力已经很大。从财政支出来看,“三公”经费占财政的比例已较小,但项目支出,社保、医疗和人员经费的支出压力都很大。现在我国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大概在20%。

1994年我国推行分税制财税体制,分税制在这次公报中没有提到,但是强调了地方的积极性,我觉得这点比较务实,至少地方积极性还是得到了强调。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不可能什么事权都收归中央。如果上收事权,未来医疗、养老等一大半的支出可能都在中央,中央是否能够做得比现在更好,是问题所在。

刘尚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公报对财税的阐述更加全面,认识也进一步深化,既涉及市场,发挥市场作用,同时要促进社会公平,这就是一头是效率一头是公平,任何政策工具,恐怕都没有办法和财政这种综合性功能相比,这个意义上来说,财政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稳定税负的提法,就是说不是国家的财政增长越多越好,这是一个导向,也是一个亮点,回应了社会对过去财政收入高速增长以及国富民富的关切。说明财政改革不能靠提高税负来改革,要稳定税负,使税负保持在经济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hanlj] 标签:事权 财税体制 财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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