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启动新一轮土改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
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涉及土地改革的议题,会议公报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公报还提出,“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味着农地流转形式将进一步多元化,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目前还不太好断定是允许农地入市,或者只是延续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说法,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参与开发经营。
国务院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表示,多年来,对于农业经营体制,官方一直提的都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的双层结合体制,但实际上集体统一经营已经有逐渐涣散的趋势,而被大量进入农村的工商业资本所代替,新型的经营体制是否是继续扩大“公司加农户”的模式,这个还难下定论。
这位专家称,因为从2013年“一号文件”的表述来说,中央对农民的经营体制,一直是鼓励多元化的,既要壮大那些龙头企业,又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同时也不排斥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
而从三农问题的决策官员的近期言论来看,对于农业经营体制和农地流转的态度依然是审慎的。
审慎的土地流转
中农办主任陈锡文不久前在清华大学的一次演讲中表示,农业是最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这是一个基本规律。凡是不搞家庭经营的地方,不仅现代农业搞不成,连传统农业都守不下去。
而国研中心副主任韩俊也表示,由于中国的人口和土地禀赋,决定中国的农村经营不可能像拉美和澳洲国家一样搞大农场,只能是以家庭经营为主。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原所长、全国人大农委委员张晓山表示,未来的农村经营体制应该是以小农经营为主加上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样既能符合中国的土地人口国情,又能使传统的农业跟大市场、大物流、新型金融衔接起来。
基于此,对于农地的流转,目前各方态度也是分歧较大,上述国研中心的专家称,一方面,近期安徽宿州埇桥区和无锡阳山接连推出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农地流转开创了一个新的模式。但另一方面,中央在农地流转中又设置了“用途管制”的规定,即流转后的土地不能改变用途,例如此次安徽土地信托的项目为现代农业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由安徽帝元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商提供服务。
经济学家华生基本上是反对政府大张旗鼓地推动土地流转的,其在最近发表的《土地制度改革六大认识误区》一文中表示,土地自由流转不会使他们的经营规模扩大和经济状况改善,相反会因工商资本拿走大量土地进一步恶化他们的处境。其表示,在日本、中国台湾和韩国甚至美国的部分州都是立法严禁农业土地公司化商业化经营的。
事实上,中央关于土地流转的两条规定——“自愿有偿依法”和“用途管制”实际对工商资本下乡进行非农化操作进行了限制,但在地方实际运行时这两条规定往往被规避,一些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地之后,往往改变了农地用途,进行商业开发;而一些土地的流转过程也不合规范,往往是企业跟村集体合谋完成,并未征求农民的意见。
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上,上述国务院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应该是在确立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逐步提高农地的补偿标准, 对于外界预期的农地入市、集体用地和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短期内恐难以实现。
或重在盘活土地存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了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多位受访者均表示,5年之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早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但5年过去,此事依然没有多大进展,足见其阻力之大。
事实上,对于农业用地是否入市,农业领域的高层决策者是有顾虑的。中农办陈锡文在前述清华演讲时表示,农村搞建筑要坚持自有自用原则,而不能放开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子,因为“如果允许以后还可以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那就等于把前后门都打开了,前门批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后门就又流转出去,那整个建设用地的总规模还怎么控制?”
上述国务院研究中心专家表示,在土地问题上,决策层的主要思路还是要“盘活存量”,尽量少增加新的量。
陈锡文指出,目前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工业用地价格太低,很多地方招商引资时低价甚至零地价出让。陈锡文认为过低的工业用地成本一方面助长了高房价,另一方面,浪费土地资源,使得地方、企业没有动力进行转型升级、调整结构。
在严控用地的原则下,此次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此前,重庆、成都曾经尝试过城乡统筹发展的综合改革,并创造出“地票”、“土地换社保、宅基地换房”的新型模式,但这些新尝试最终并没有得到高层的全面认可。究其原因,在于上述模式仍然脱离不了一下范式:通过复垦农民宅基地来增加耕地,用多出来的耕地来换取用地指标,有了指标,就可以在城郊征地。
前述国务院研究中心专家表示,未来城乡要素交换的突破口可能在允许农民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更多参与经营开发上。
例如11月8日,深圳市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试点,该试点绕过传统流程,只需继受单位(即土地的实际使用方)和国土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即可实现土地的转让。
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上,有消息称,卖地的收益分配方式是70%归深圳市国土基金,30%归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还可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专用于产业配套。
加大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此次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目前城镇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张晓山认为,新型城镇化不应该是光是地的城镇化,更应该是人的城镇化,这也符合通过城镇化扩大内需的内在要求。而这需要政府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做出更大力度的措施。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年底,中国的城镇总人口7.12亿人,占全国总人口52.6%。但这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没有城镇户口。按照公安部的户籍统计,中国实际的城镇化率只有35.2%,有将近2.4亿的城镇人口只是常住城镇却没有城镇户籍,这其中大多数是农村人口。
如何让这部分“伪城镇化”人口真正融入城市,成为当务之急。
陈锡文认为,这方面目前主要有四大问题,一是就业问题。农民工就业主要是靠民营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来解决。现在全社会就业增量的90%以上是靠民营经济,所以我们的政策一定要向民营经济、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更多倾斜,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是住房问题。要把农民工转为市民,能住下来是基本条件。在城镇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只有0.7%。所有农民工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还不到3%。因此解决农民工转市民后的住房问题,缺口相当大。
三是社会保障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2011年底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比重为16.4%,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为18.6%,参加工伤保险的为27%,参加失业保险的为9.4%。以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和缴费水平看,缺口相当大。如按照80%的缺口计算,1.6亿进城农民工,每年缴纳各项城镇社会保险的缺口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
四是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我国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1.5亿人,其中2500多万是城镇户籍,1.25亿多是农业户籍人口。去年年底随农民工父母进城到城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有1260万。因此,义务教育资源的城乡布局要抓紧研究,何况解决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紧接着的就是高中阶段教育和考大学的问题。
相关专题:十八届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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