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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决定: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增加财产性收入

2013年11月15日 19: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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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5日电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指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决定》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增长机制 财产性收入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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