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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开征得到立法支持 试点扩大是必然趋势

2013年11月15日 22:36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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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1月15日讯今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知名财经评论家、资深房地产专家、国家一级房地产策划师郑荣华(财苑)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时指出,房产税的推行对房地产市场也必然会产生影响,但这影响仅局限于结构性的影响。对整个市场并不能起到大家认为的拐点效应。房地产市场从需求角度上把它分为三个级别,即投资性需求、主刚性需求、次刚性需求;从住宅的产品类别上把它分为两类,即高端住宅、大众住宅。房产税的推行从税收制度上郑荣华相信一定会执行累进税制度,也就是说,分产品、数量、价值与实际功能需求进行不同的征税。因此对高端住宅与投资性需求的两类来说是一个严厉的打击,而对主刚性需求来说影响不大,还能刺激刚性需求市场,因为国家很有可能采纳我之前提出的“取长补短”提议,对首套房家庭购房给予政策性扶持。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认为,如果希望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去调控整个市场,需要制定一个疏堵结合的税制方案,而不仅是一个针对保有环节开征的房产税种。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还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我国土地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已经交了很多税,再征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是,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财苑)认为,长期来看,“房产税”立法还是非常必要,不过先行先试也十分必要,“在做顶层设计和积极立法时,允许摸着石头过河,在肯定上海、重庆试点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基本共识后逐渐往前推,未来有条件时,制定相关法律。”房产税推进虽然面对重重障碍,但在贾康看来,却是一个大方向。

[责任编辑:yufang] 标签:房产税 住宅 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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