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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桂芳:自然资源改革,油电水气等价格将上涨

2013年11月15日 23:17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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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刘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于今日公布。《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价格专家认为,这一表态与自然资源涨价的前景预期是一致的。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温桂芳向人民网记者表示,《决定》在资源价格制度方面相比过去表述得更加明确了。例如,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原来的措辞是“办法”,而现在上升到了“制度”。制度意味着立法,将从管理深化到治理。

而在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方面,原来的措辞通常是“深入”或“深化”,现在则强调“加快”,说明上述改革的迫切性和领导层对改革的整体认知。尤其是在转变发展方式、发挥市场配置的作用上,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市场机制。三中全会公报和《决定》都特别强调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对该作用的评价从“基础性”转变为“决定性”,说明价格的重要性更加突出;而要发挥它的决定性作用,就必然要加快价格改革,其关键点就落在自然资源的价格上。

温桂芳表示,目前自然资源价格,按《决定》来表述的话,一不反映市场需求,二不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尤其像油、气、电能,现在对外依存度越来越大,必然会在价格上反映出来。而在《决定》同样提及的生态环境损害成本方面,以前只顾开发,不管污染破坏,而企业不承担这些损害成本,现在的改革将会从外部化转变为内部化,将损害成本打入企业成本。

“加上它还要有修复效益,”温桂芳表示,“这也是一个新提法。这里反映出的问题是,光恢复环境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效益。补偿只是对过去的,但要更好的改变生态环境,这个过程中没有效益就不利于调动实践和地方积极性,而要补偿损害成本,价格又会有所提高。最终结果,是改变自然产品价格长期偏低、被扭曲的现状,按照价格规律要求,它肯定要往上涨。”

他也指出,决定能否实现预期目标,有赖于具体细则、执行力度、领导决心等一系列因素,“下一步才是最重要的”。目前主要是列出所有待改革的重要问题,但具体怎么改,实际执行中肯定是有先有后,在时间安排上有计划有步骤,正如习近平所说,“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

解读涉及的《决定》相关内容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责任编辑:hanlj] 标签:自然资源价格 制度 温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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