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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同三:垄断性商品价格政府应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15日 23:17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者:薛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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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薛白)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原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所长汪同三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为网友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汪同三指出,一般的商品价格应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垄断性的商品如水、石油、天然气等,政府要发挥较为重要的作用。

汪同三说,价格有两类商品的价格,第一类是一般的商品,一般的商品价格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对于绝大多数商品都是属于这类,就是有不同的生产者,有不同的消费者,像这类一般商品的价格应该完全交给市场上通过供求关系决定,政府不应该进行不当的干预,这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是政府在这种一般商品的价格形成过程中,政府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要维护市场秩序,维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政府要打击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等这些不法行为;三是政府要有一定的储备,政府要有平抑物价能力,比如突发的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外部冲击,造成某类商品的价格不正常的上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有干预的能力和抑制价格的能力。另外国家还有一个特殊国情,三农一直是短腿,农业、农村、农民,怎样保持农业生产的稳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稳定,及时的提高农民的收入,所以在农产品价格方面政府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说对于粮食政府设定有最低收购保护价。

第二类商品是垄断性的商品,像水、石油、天然气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垄断性的商品。这些垄断性商品价格的决定很难通过供求关系去决定,所以在垄断性商品价格的决定政府要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政府要协调垄断性商品的供给和垄断性商品消费之间的关系,在垄断性商品价格的决定中政府要发挥好协调的作用,监督的作用。垄断性商品在我们国家来讲分为两类,一类是和外部,就是和国际市场没有什么太紧密的关系,比如电力、交通、电信,这些垄断性商品就是在国内生产,不受国际市场的影响,或者受国际市场影响不大;还有一类是像石油、天然气,虽然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但是受国际市场影响比较大,所以这样的价格应该怎么变政府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更重要的就是政府要想方设法尽量的使这些垄断性商品的生产变成多元化,就是不要有单一的少数的供应商来进行生产,有可能的话要在垄断性商品生产中尽量引用市场竞争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的通过市场作用形成我们的价格。

[责任编辑:hanlj] 标签:垄断性 政府作用 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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