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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仍处高位 国民分配格局亟待调整

2013年11月19日 02:3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耿雁冰;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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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做《决定》说明时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要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国家发改委收入分配课题带头人李实认为,城乡要实现协调发展,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城乡差距是最大不公

在李实看来,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中国收入分配不公的最大问题。

李实认为,城乡分割体制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限制,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歧视,以及公共财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过度倾斜,直接导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统计显示,2000-2010年期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了2.37倍,年均增长率为9.0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2.17倍,年均增长率为8.04%。如果细分这10年间的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逐渐追赶城镇居民收入增长。

但是,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收入绝对额的差距逐年扩大。按当年价计算,2000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比农民高出近4500元,2005年高出7238元,2010年高出13190元。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绝对额差距上升了近2.93倍。

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还表现在高收入人群集中在城市,而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这样一个事实。

李实认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处于相当高的水平,它构成了中国收入分配格局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特点,同时也是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推动因素。

虽然近几年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有缩小迹象,但业内并不认为差距缩小的转折点已经到来,因为导致收入差距缩小的一些因素不具有长期性。比如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升的势头是不可能的,其温和上升的势头又不具有持续性。

李表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从2002年以来就没有一点缩小的迹象,这还仅仅是计算货币收入或者说显性收入,还没有把隐形收入,把城里人能享受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考虑进去。

“如果中国不能缩小城乡差距,就很难缩小全国收入差距。”李实说。

收入分配待改革

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介绍,我国城乡之间的一次分配差距是3.1左右,但是,经过城市的社会保障福利转移和各种公共服务的转移,城乡差距扩大到5倍-6倍。换言之,经过二次分配,城乡差距扩大了。

同时,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自由流动,二次分配还存在着逆向转移的趋势,导致了工农、城乡关系对立恶化,阻碍了社会良性运行。

数据显示,我国已有2.5亿农民工,然而制度安排的缺失,使一些已经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居民,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同时面临的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住房、社会保障方面所受到的一系列不平等待遇的制度基础,剥夺了农民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

农民增收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但通过国家政策的调整,改变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方面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较短的时间内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差距,是可能的。

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工的诸多歧视,包括工资、就业和福利等方面。不可否认,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民工和城市工工资差异、行业分布差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差距。

《决定》指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

业内人士认为,户籍改革的进展程度,取决于附着其上的福利的供应水平。在小城镇,为居民提供的福利有限,尽管小城镇大多开放户籍,但实际申请者并不多。

相反,大城市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相当可观,也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对此,《决定》指出,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家庭经营与合作组织结合

《决定》还指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事实上,关于农村经营体制创新,从1978年包产到户开始,就有人认为这只是权宜之计,大家都吃饱之后还能不能这么做,存在广泛争议。从农业特性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农业采取家庭经营方式。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创新农业基本体系,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组织化相结合经营体系,加快推进这项改革进程,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发展的格局。

《决定》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资本下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工商资本租下大面积土地之后不种粮食,搞农业生态旅游业,所以针对公司、企业到农村租地,要建立非常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必须按照土地用途使用,逐渐杜绝毁坏农地现象。(编辑马娟吴红缨)

[责任编辑:li_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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