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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塔桥土地流转雏形:农地承包经营权双模式流转

2013年11月19日 14:44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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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1月19日讯,塔桥村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朱仙庄镇,近期这个普通的村庄因为农地流转的推进备受关注。大智慧通讯社实地调研该地农地流转了解到,塔桥村的土地流转已初显雏形,并且一个针对此次三中全会精神最新形成的“农户间直接流转”的新模式已出现,相应编制的文本合同也已经正式启用。

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农地流转将会成为今后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

大智慧通讯社现场调查中注意到,以农户对应村委、农户对应农户的两种土地流转形式,正在塔桥村逐渐显出雏形。

周一上午,在塔桥村村委会,村委会组织委员史超向大智慧通讯社提供了两份目前塔桥村正在使用的土地流转合同。

其中一份名为《朱仙庄镇塔桥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转包合同》的文件明确显示,合同签署方的乙方,为固定的朱仙庄镇塔桥村委会。

史超表示,按照这份合同流转的土地,均将由村委会接手,集中起来之后,由村委会寻找合适的农业公司、投资公司等,用于现代化农业的运作。农户则享受相应的租金收入。

该文件内容显示,一旦按照该合同进行土地流转,则相关土地将“委托乙方统一转包”。

除上述内容外,该文件在最后还显示,“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朱仙庄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一位券商房地产研究员周一晚些时候表示,按照上述合同内容看,这样的土地流转方式,类似于政府收储,再统一出让的形式,村委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农户与最终的承包商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史超还向大智慧通讯社展示了另一份,名为《宿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的合同,该合同则显示,在土地出让方与土地受让方两栏,均为空白。

史超介绍,该文件是针对本次三中全会土改而编制的,目前已经在村内施行。按照该合同流转的土地,可以在村庄内的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村委只是作为第三方见证人。

史超表示,这种土地流转方式,通常是将部分小的、种植能力不强的农户的土地,集中转让给村里的农业大户,而出让人则享受租金收益。

该合同文件最后显示,以该形式流转的土地,合同文本将一式四份,即甲方、乙方、村政府、镇政府各一份。

上述券商研究员对此指出,此土地流转方式,村委并未直接参与到土地流转中,相比以往传统意义上的土地出让,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

“在这样的土地流转模式下,村委的职能更像是本次三中全会土改中所提到的‘平台’组织者。”该研究员称。

史超最后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目前,塔桥村大约60%的村民已经参与或有意愿参与到土地流转中。不过,其强调,能够参与土地流转的,均为农业用地。

“宅基地,不能流转。”史超称。

《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责任编辑:lan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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