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许善达:部分税收立法权可以上收到人大

2013年11月20日 15:49
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刘静

人参与条评论

凤凰财经讯 11月20日,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回答凤凰财经提问时表示,当前部分税收立法权可以上收至人大,但是由于当前很多税收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继续由国务院制定条例。

许善达是在参加2013年财经峰会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表示,很多专家呼吁要把1985年当时人大决定把税收条例的立法权下发到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期间,现在已经执行了将近快三十年了,很多人认为这个立法权还恢复到全国人大。但是目前有一些税收的立法权上收到人大还不现实。因为现在的改革跟过去不同的是,在改革的同时要处理已有的法律关系。

“比如说增值税,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收税种,应该由全国人大立法,但是你说全国人大立法现实吗?不现实。”,许善达表示,“因为现在营业税还要改增值税,而且要改很多年,如果人大立法营业税改增值就没有办法继续进行。”

因此他建议有一些税的立法承受程度、改革的程度已经可以由人大来立法,可以上收到人大。但是,有一些还不成熟的税种,比如最典型的增值税法,在基本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时候,还是由国务院来制定条例,同时颁布一些过度的措施可能比较有利。

据凤凰财经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在税法上对国务院进行两次授权,一次是1984年授权,这一次主要是关于工商税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方面的税收问题;第二次是1985的授权,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税收问题,涵盖了1984年的授权。198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根据这一授权,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暂行条例。

从此以后,国务院在税法制定上享受了更多的自主权。除了《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外,其他税收法规均为政府行政机关制定,涉及纳税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等都是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

今年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的人大代表赵冬苓的一纸议案召集令引起广泛关注,议案中建议全国人大2013年底前收回已经被全国人大放弃达30年之久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解释权。而2009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就联合天津财经大学首席财政学教授李炜光向全国政协提出了《让税收立法权回归人大》的提案。(李磊/文)

凤凰财经提问:在今年两会的时候有专家提出把税收立法权上收到全国人大,您认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税收立法权上收到人大有没有可能实行?谢谢!

许善达:税收立法的问题,很多专家呼吁要把1985年当时人大决定把税收条例的立法权下发到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期间,现在已经执行了将近快三十年了,很多人认为这个立法权还恢复到全国人大。

比如说增值税,增值税是最大的税收税种,最大的应该由全国人大立法,但是你说全国人大立法现实吗?不现实。你营业税还要改增值税呢,而且要改很多年,如果人大立法营业税改不改呢?营业税改不改呢?刚才项部长说的,现在的改革里有一个跟过去不同的是,就是我们在改革的同时要处理已有的法律关系。

所以我个人来看,我们现在有一些税的立法承受程度、改革的程度已经可以由人大来立法了。但是有一些我认为还不成熟。比如最典型的增值税法,我认为还不成熟。其他的很多,你看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由全国人大来立法了。所以我想还是等改革的税种的基本框架完成了,这个时候可以把立法权由全国人大来行使。在基本框架还没有完全形成的时候,我觉得还是由国务院来制定条例,同时颁布一些过度的措施可能比较有利。

项怀诚:善达已经说的很全了,我就不补充了。

[责任编辑:aijx]
打印转发
 

相关专题:《财经》年会2014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60676000)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频道推荐

实时热点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