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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需明确资质和违法责任

2013年11月22日 23:33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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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出现了许多未曾见于中央正式文件的新名词,“官邸制”就是其中之一。《决定》提出“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实行官邸制”。最后几个字很快引起了很多猜想和阐释。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文本中的“探索实行官邸制”,是用一个句号与前文分割的,这或许暗示着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问题,这也与不少媒体发出的提醒相符:不能想着仅仅靠“官邸制”来遏制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现象。但还有许多人产生了乐观期待,广州市纪委发言人梅河清20日就表示,探索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治本”途径。但在笔者看来这或许有些夸张了,对“官邸制”寄予厚望,表明了制止干部住房腐败的政策努力,但在很大程度上只有局部效果。

首先,所谓“官邸制”在国外不能算是一种多么成熟的制度,因为制度意味着复杂的权利义务安排,而官邸最多只是针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一种习惯性待遇,既保证其有体面居所并展示国家威仪,同时也有一定的安全考虑。正因为是显示尊贵的例外举措,故而受惠者的范围也极为狭窄,如美国只是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以及达到相当大规模的城市的市长,德国是总理和联邦各部部长,韩国则只有总统、总理及国防部长、外交部长四个职位有专门官邸。有些报道所说的“官邸制”是一种“国际惯例”,则更像是一种误读,国外更多是通过提供经立法机关批准的租房补贴等方式来保证官员的体面居住环境的。

有专家所称的“实践表明该项举措可有效制约住房腐败”,其实不知从何谈起。笔者做了一番初步的搜索,没有发现任何研究“官邸制”与腐败关系的外文文献,即使是对所谓“官邸制”的讨论也少之又少。当然也许有的学者把“官邸制”上升到“国际惯例”的层面可能有一种功利性的考虑:制造一种“与国际接轨”的话语优势,有助于降低国内改革的阻力。

当然“官邸制”也有一定的中国“本土资源”,古代在地方政府的衙门后通常设有官舍,可供异地为官者及其家属居住,作为一种福利。现在的“官邸制”也是针对异地任职干部的。但如果细究专家建议的细节,也有很多待解之处:准备从县级带头推行,但所依据的国际经验却主要是针对中央级高官的,美国的州长、市长之所以也有官邸和其地方高度自治有很大关系,这和中国国情也是不同的。所以要形成推进“官邸制”的共识恐怕还需要先解决这些疑惑,同时也要进一步向公众澄清国外官邸制的真相,尤其是到底地方级官员是不是普遍有官邸待遇,以免被扭曲的“国际惯例”在国内产生进一步的扭曲。从根本上讲,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国家必须为领导干部解决住房问题,对这一想法的任何坚持都是传统“官本位”思维在作怪。

但不可否认,官员住房腐败之风必须遏制。近年来各地都曝出了许多干部超标违规建造占有豪华住房的现象。其原因是在住房市场化改革后,没有对领导干部住房做出特殊安排,而干部则想方设法地在市场化条件下利用手中的权力继续维持其特权,最初是利用“自有土地建房”等名义多建多占住房,后来是以职权影响市场差价,低价“团购”住房,最近几年则是违规占地建造干部专用别墅。

从去年底以来中央高层开始严厉整顿吏治,重新强调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并力戒奢靡之风,缓和社会矛盾。在这些举措影响下今年的公款吃喝之风大有收敛,然而与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相比,干部超标违规占有住房更为隐蔽而腐败程度则更高,一个例子就是在近期反腐败运动中落马的很多高官的巨额财富,主要就表现为拥有大量的住房,而房屋也已经成为现在中国人财富的首要载体之一。在吃喝等方面的道德整风可以暂时打压官员的权力炫耀性行为,但官员以权谋私的冲动也或许会在住房等其他方面寻找更隐秘的出口,因而在当下强调对干部违规占有住房的惩治是必需的。

不过,在中国的改革中人们往往陷入的一个惯性思维是,如果一个问题屡禁不止那就是解决机制还不够好,甚至需要借鉴国外经验来输入新机制,例如“官邸制”,但事实上如果已有的机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引入再多叠床架屋、构造复杂的新机制也没用。“官邸制”也许确实可以考虑,但其获取资格、官邸产权和违法责任都必须有严格界定,即使成功建立起来,其效果也仅限于限制异地任职官员,对本地官员以权谋房并无影响,所以“治本”之说难以成立。

遏制干部住房腐败最重要的还是做好制约权力的基本功。基本制约权力的方式,人类社会早已有现成的实例,不必把问题复杂化,简单来说,先把官员财产的内部登记制度落实后,接着逐步顺应国际潮流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对领导干部的私有住房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就足以在很大程度上监督和惩治违规占有住房。

2009年11月湖南湘乡市在全国率先启动领导干部住房信息公示制度,将69位县处级干部的住房信息在网上公布,并鼓励对在住房建造、购买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这些都说明,基层创新可用,底层民气可用,将这些做法在全国范围推广也并非难事,反腐主要取决于政治意志,许多远比中国穷的国家都确立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11月20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希望这么做的目的不止是为全面推行房产税铺路,使房产信息公开成为惩治官员住房腐败的利器,也许是一个更重要的功能。

(作者为资深财经媒体人)

[责任编辑:li_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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