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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国企收益上交比率理所当然

2013年11月23日 00:39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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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于总2037期《中国经营报》[天下]版 0条评论 被次查看收藏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在近年来用于民生改善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特别是养老金缺口加速暴露,即便延迟退休也只是杯水车薪的背景下,这条消息让国人看到了一点希望:有钱好办事。

谁出资,谁受益,这是市场经济的天经地义。国有资本名义上是国家出资,但其真正的所有人是全体国民,因为离开了国民不存在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国家。如果国民把国家出资的企业交给一部分人来经营,照章纳税之外,其产生的收益却同国民无关,甚至上市之后,在股市上都不能给各方股东包括国有股东提供股价上升的回报,如此“国有”到底其意义何在?如果只有同国有资本沾边的那部分人超额享受远高于市场价格的薪酬,却不用上交多少收益,如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就成了一张没有兑现时间的支票了吗?

说国企不上交收益,这话是不确切的。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统分统销,国企利润全额上缴。1983年开始,对企业实行放权让利,要求给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公平竞争的地位,于是有了“利改税”,专门面向国有企业的“调节税”是一种变相的利润上缴和留成。给国企解脱这项责任的,是1993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文件明确,应该上缴国家的部分采取税的形式,并按照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部分全部归企业所有,由此开启了国企13年不向国家分红的新阶段。

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国企重新开始向国家分红,只是比例小得让国民不好意思:连垄断行业如暴利的烟草企业上交红利也才10%,称为“从低”,可以理解,说是“适度”,则不可理喻了。

国企应该少交或不交红利的主张历来不绝于耳,曾经是因为国企由计划经济时代过来,负担重,可是负担重的老国企被关停并转之后,历史就该掀开新一页,“后起之秀”上交红利不该再有问题。

于是出现新说法,国企要做大做强,必须像其他企业一样,不断加大投入,红利权当国家新增加的投入。然而不少国企做是做大了,也进入“世界若干大”,可就是强不起来,大只大在产值和人数,而不是人均产出的利润。员工不但人数多,其中不少还拿着超出市场价格的高工资,说明国企如果要靠不上交红利来做大做强,最后可能只是个人的钱包做大做鼓了。

还有说,国企承担的社会责任多,少缴部分视为国家给的补贴就是。这个概念更是大而无当了。在国外有一种说法,国企的首要社会责任是提供就业,即使牺牲部分利润,只要有助于减少社会失业,国企就体现了自己的价值。如果此说成立,那中国国企人满为患反倒是一件好事,但既然是从减少失业角度来考虑,那聘用员工便形同提供失业救助,收入待遇理当“适度”“从低”,哪里还有高出市场价格的道理?何况像烟草企业以牺牲国民健康增加税收,带来医疗费用的增加,何来社会责任?在国家调控房价的过程中,可有国有背景的房地产企业“尽过社会责任”?在商言商,只要国企仍然在竞争性领域出没,就不能放着利润不要,否则怎么“做大做强”?即便石油行业的国企执行了国家平缓油价波动的要求,照样拿到巨额财政补贴。更不用说凭着国企身份就可以从贷款到土地获得各种优惠待遇,社会责任有多少最后都是“有价”,而且对国企是盈利颇大的。

所有这一切说明,除非国有企业只做其他企业不愿意做的“社会责任”,且真的没有回报,否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只要是经营主体都得遵守同一个游戏规则,包括让股东分享收益,国企不能成为市场秩序中的特殊人物。这不仅关系到国企自身,更涉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涉及市场能否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提高国企收益中上交公共财政的比例,就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内在要求了。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改革 计划经济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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