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索赔尚需破题

2013年11月23日 02:35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宋一欣

人参与条评论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证券发布公告称,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至此,证监会对于光大证券“8·16事件”的调查定音。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对光大证券提起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管辖法院在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不过,实际上,推进此案还有许多事情要做。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虽然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无障碍,但如何审理这类案件成为难题。回顾历史案件,我国曾有三家地方中院分别受理过5起30余件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案,除一个案件是庭外和解撤诉外,其余皆被法院以法无规定为由判决原告投资者败诉。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早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诉讼的司法解释,将有助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案的解决,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就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诉讼本身而言,自身存在几大特殊性,必须予以解决:首先,可索赔范围,即仅限于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反向交易的受害者,还是扩大到基金180ETF、50ETF及其成分股股票的反向交易的受害者(甚至同向交易也可);其次,计算标准,即只限于同时反向的原则,还是同时双向原则;第三,被告的范围,只限于光大证券,还是扩展至相关责任人,如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梅键等人。

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受害者众多、影响广泛、索赔金额可能较大,笔者建议,中国证监会应考虑设立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赔付基金解决,万福生科案是值得参照的模式之一。

(作者单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光大证券 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频道推荐

实时热点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