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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30条勾画自贸区金融改革: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2013年12月03日 02:3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乔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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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12月2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上海自贸区的金融开放提出30条建议。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央行上海总部已经基本制定好《意见》的相关操作细则,接下来将会向人民银行总行汇报,获批后很快将可发布。

12月2日《意见》发布的当天下午,央行上海总部即召集自贸区内的9家商业银行、3家基金和其他在自贸区有牌照的多家金融机构负责人举行座谈,征求对《意见》的看法及对制定中的细则的意见建议。据与会人士透露,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的细则将会对《意见》中涉及的一些细节问题给出专门解释,比如“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从事跨境投资”中的“在区内就业”如何界定等问题。

“从座谈交流的情况看,央行的积极态度超出预期,比《意见》本身还要积极。” 一位参加了央行征求意见会的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当天告诉记者,“开会时,央行给我们说,《意见》公布后,只要业务准备充分,从明天就可以做,没有所谓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银行的概念。”

这位负责人表示,很多一起参与央行讨论的银行有些业务可能马上就会出来。目前央行还没有验收商业银行的分账管理系统,估计将在一两周内验收通过,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做一些不需要通过分账的业务,比如双向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个人跨境投资成最大亮点

“这次央行出台的《意见》,主要着眼于自贸区投融资便利性,在汇兑、融资等方面有明显突破,特别是极大地放宽了个人跨境投资,以前个人是不能对外投资的。”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2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连平看来,此次央行出台《意见》,在金融领域取得明显突破的有三个领域,一个是个人和企业的跨境投资;一是放宽了企业对外融资;此外,资本市场的开放表面看不突出,但实际上想象空间很大。

根据《意见》第九条,“在(自贸)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个人跨境投资放宽力度最大。”连平评价说,企业跨境投资放宽力度也不小,以前个人是不能直接跨境投资,企业投资限制也很多。

根据《意见》,试验区内企业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当然,《意见》也留下了一些兜底限制,例如,个人跨境投资必须是“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

“在央行上海总部开会时,一些金融机构就问到了‘在区内就业’如何界定,央行方面说,这些问题会在不久公布的细则中专门进行解释。”上述参加了央行征求意见会的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说。

在开放境内资本市场方面,央行的表述颇为低调,称“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求,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在连平看来,这条意见看似没有太大突破,但结合央行行长周小川不久前表态,QD制度将来可能不再审批,也没有额度限制,《意见》将带来境内资本市场实质性的放宽。其中,对于外资主体来说,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创新突破QD制度。

连平认为《意见》较为遗憾的是在备受关注的利率市场化问题上突破不足。其中较新的提法是20条,规定“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但其意义有限,因为外币在境内存款利率所受限制本身就少,此外利率市场化核心在于人民币存款利率。

对外融资套利生成

“《意见》中提到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不仅是外币资金,也包括人民币资金,这个突破也很大。”连平表示,境外资金价格相对较低,如果自贸区企业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成本将大大下降,对企业是实质性的利好。

根据意见第十一条,“根据经营需要,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可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这一点正是不少企业看中自贸区的一个主要原因,如金融租赁行业从事境外机船租赁业务时,由于飞机从境外购买,承租人均为国际企业,因此需要大量的外汇,但由于境内金融租赁企业在境外市场融资受到限制,这部分业务一直缺乏国际竞争力。

“不仅仅是外汇缺乏的问题,就是从融资成本看,境内成本远高于境外资金成本相差巨大,也在侵蚀国内租赁行业的竞争力。”交银租赁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今年初,交银租赁曾依托交银集团迂回在香港市场融资,这次的10年期美元计价债券,实际收益率为3.789%,成本大幅低于国内融资途径。但交银租赁此次融资仍不得不借助于交银集团平台在国际市场融资,并不能直接以金融租赁公司为主体,效率损失很大。“但从《意见》看,金融租赁企业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只要租赁企业在自贸区设立子公司,就可以从境外融资。”连平称。

同时,《意见》还表示,“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在连平看来,这相当于把香港的点心债、台湾的宝岛债放到自贸区来做,意义重大。但他预计,央行会按照全口径外债的宏观审慎管理,对总量或将有一些控制。

有望突破QDII规则

“从座谈交流的情况看,大家觉得《意见》亮点是超预期的,一个是很多金融业务只要处于上海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做,而不仅仅是自贸区金融机构;另外是央行的态度积极超预期,开会时,央行给我们说,《意见》公布后,只要业务准备充分,从明天就可以做,没有所谓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银行的概念。”前述参加了2日央行征求意见会的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说。

根据《意见》,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银行规定,通过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上述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透露,目前对于自贸区和整个上海地区金融机构业务差别,监管层的指导口径是,离岸业务是由自贸区金融机构开展,而对于自贸区内企业一般业务,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则都可以做。

另外,据介绍,通过自贸区进来的资金,将利好整个上海资本市场,而不仅仅是自贸区。即(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

“这一条非常出乎预期,之前大家只预测到了区内对境外一线放开,现在对整个上海资本市场也是开放的。特别是原来境外企业通过QFII进来,现在则可以通过自贸区公司达到相同效果,省去审批,而原来通过QFII只能投资股票不能投期货,这次也放宽到了期货,对整个上海资本市场意义不言而喻。”前述自贸区金融机构负责人称,“包括资本市场开放在内的不少条款,我们需要跟券商一起讨论,但从央行开会来看,券商对条款理解和研究不深,实质上这对证券市场是明显利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自贸区管委会获悉,截至11月,入驻自贸区的金融机构已由揭牌时的11家上升至目前的30家左右,目前包括平安银行在内的多家内资行,仍在申报设立自贸区分行。(编辑贾红辉张凡申剑丽)

[责任编辑:zhan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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