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IPO引入老股转让 持股三年股东可发售老股
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中国证监会2日制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缓解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这意味着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即日起开始陆续出台。
暂行规定中所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行为,即老股转让。
规定明确,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为促进新股合理定价,发行人需依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并在发行方案中明确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按照规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以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老股转让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老股转让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规定对老股转让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明确老股持有期需在36个月以上,且不得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权不得发生变更、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保持公司稳定经营。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规定将这一做法引入国内市场,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相关专题:聚焦第三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
频道推荐
商讯
48小时点击排行
-
2052232
1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992987
2杭州某楼盘一夜每平大降数千元 老业主 -
809366
3期《中国经营报》[ -
404290
4外媒关注刘汉涉黑案:由中共高层下令展 -
287058
5山东青岛住户不满强拆挂横幅抗议 -
284796
6实拍“史上最爽职业”的一天(图) -
175136
7媒体称冀文林将石油等系统串成网 最后 -
156453
8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更加公平可持续”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