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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光大“乌龙指”获上海市二中院正式受理

2013年12月03日 15:45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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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 昨天,记者从市二中院微博上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原告包巨芬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据悉,此前我国尚未有因内幕交易获得民事赔偿的胜诉案例。

今年8月16日,沪指盘中惊天逆转,许多投资者在大盘飙涨时买入股票,但因大盘很快大幅回落而损失惨重。8月30日,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开出巨额罚单,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

据悉,上海目前已有几十名股民向光大证券索赔8月16日的投资损失。广州也有股民委托律师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表示,根据我国《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98条明确,有“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由。对于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以证监会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前提才可诉讼。当前只有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才有法律硬性规定,需要依据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才可诉讼。但目前,我国尚未有因内幕交易获得民事赔偿的胜诉案例。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纠纷案 中院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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