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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定义”比特币 虚拟商品喜忧参半

2013年12月06日 03:5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文贡 严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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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5日)下午央行的通知出来后,彭博终端上是以‘突发新闻’的形式呈现的。”一位观察细致的比特币资深爱好者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知来得这么快,确实非常意外。”

“暴走恭亲王”(网名)口中所说的“通知”指的就是昨天下午由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发出后比特币再次经历剧烈波动:交易网站Mt. Gox上的最高跌幅为30%,BTCC(比特币中国)上的最高跌幅则达到了35%。但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两大交易网站的价格都已开始呈现小幅回升的迹象。

监管层发声

中国央行并非全世界第一个注意到比特币的政府监管机构,但却是第一个以发“公文”的形式对比特币的发展提出规范的。

今年8月,德国政府正式承认了比特币的合法记账地位,该货币拥有者将可以使用比特币缴纳税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而该国也成为了全球首个认可比特币的国家

与此同时,泰国则全面叫停境内的比特币交易,在泰国,买卖比特币、用比特币买卖任何商品或服务、与泰国境外的任何人存在比特币的往来等活动均被视为非法。

近日,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在接受采访时也对比特币发表了一番言论。“这是一个泡沫,”87岁的格林斯潘在华盛顿接受彭博电视台采访时说,“它必须有内在价值。你得绞尽脑汁去想象比特币具有哪些内在价值。我反正没能力做到这一点。也许别人可以。”

中国央行采取的则是一种中间道路。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不承认比特币“合法”货币地位的同时,央行并未像泰国政府一样对比特币“赶尽杀绝”。

央行称,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从金融、互联网两个维度,给比特币画出了明确的禁区。

《通知》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通知》还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利好”还是“利空”?

可以看到的是,上述《通知》对市场造成不小的利空,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通知》除严格禁止了金融机构参与比特币相关交易外,口径较为宽松。

“我认为这个《通知》对比特币来说很好,”“暴走恭亲王”对本报记者说,“既给现行行业留下了发展的窗口,又规避了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参与后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虽然可能会造成比特币交易市场的恐慌,但是长期来看是对比特币的发展有利的,特别是《通知》中针对交易网站进行实名制登记的规定,更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有力保护。”

参与了多个比特币项目投资的深圳市英威诺科技有限公司CEO唐欣也持相似的意见。“有金融资质的都不能做,没有金融资质的反而能做,这实际上给了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他说。

相对于上述两位人士的乐观,巴比特论坛(8btc.com)创始人长铗则表示他是“喜忧参半”。长铗的担心主要来自于通知中“比特币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规定。

“《通知》肯定了比特币作为商品的价值,并且普通人也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买卖,但比特币的流通支付领域,即使用比特币来购买商品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更进一步说,对于从事比特币应用项目开发的公司,或者接受比特币支付的公司来说,前景可能不容乐观,但这方面仍需要商务部门进一步的明确。”长铗说。

不过唐欣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以物易物”的交易仍可继续,不过一旦反悔,交易的“逆过程”也就必须是以物易物,而不能要求兑换成货币。

而针对《通知》中关于利用比特币洗钱的顾虑,有业内人士认为,利用比特币洗钱并没有什么优势,比特币是一个“看上去匿名,实际很透明的支付手段”。

“比特币的所有交易记录都是公开的,执法部门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分析技术,通过区块链中公开的交易记录流程来跟踪单个比特币使用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此外,通知还针对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提出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而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国内存在一些比特币交易网站并未注册公司也未通过相关备案审查,《通知》的出台或将导致一批不合规的交易网站被清理。

政策下一步

根据业内人士粗略估算,目前全球60%的比特币交易诞生在中国,以人民币计价的国内比特币交易市场日交易额已超过10亿。

央行称,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

央行认为,从比特币属于特定虚拟商品这一属性看,可能存在三大风险。一是较高的投机风险。比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容易遭受重大损失。

同时,比特币的相关交易市场仍处于自发状态,可能存在交易对手方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清算结算环节的风险等,投资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较高的洗钱风险。由于比特币交易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其资金流向难以监测,为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央行称,三是被违法犯罪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

但与此同时,央行也强调,从目前的形势看,由于比特币的总量较小,交易市场规模有限,各金融机构也没有直接参与比特币的交易和投资活动,因此,比特币的相关风险尚达不到冲击我国金融体系的程度。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则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基于自身职责,继续密切关注比特币的动向和相关风险。

[责任编辑:huhj] 标签:通知 央行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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