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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比特币的几点意见

2013年12月10日 04:08
来源:21世纪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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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周日。这阵子,从曾俊华“财爷”到格林斯潘到荷兰财相迪塞尔布洛姆,现任或前任财金大员人人“比特币泡沫”不离口。

人民银行等五大部委上周发出联合通知,清楚界定比特币的属性:它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备跟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然而,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民众在自行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

老毕想从两个层面表述个人对比特币的意见:一、与德国政府认可比特币的法律和税收地位相比,中国对比特币属性的界定,清楚显示两国在这种虚拟商品是否真正货币上,存在不一样的理解。德国对比特币的定义较准确,还是中国否定比特币货币属性的做法较可取,须由真正懂货币的专家定夺。

然而,老毕看到的是,中国政府一方面严防比特币,一方面却点到即止手下容情,无意(至少到此刻为止)采取全面封杀行动,把比特币交易平台等服务供货商连根拔起。五部委发出联合通知后,比特币“汇价”虽应声急挫,但正如比特币炒家Bobo所言,即使中国政府把内地相关网站全都关掉,炒家仍可以在国际平台上继续炒卖。

第二,11月29日,比特币价格一度超越盎司金价,引起财金界重量级人物开腔警告。可是,老毕参考过比特币面世以来的价格走势,发现以2010年6月为止的一年、2013年4月为止的一年,以及2013年11月为止的一年,比特币于三个时段的图表形态如出一辙,分别只在起步点为1美元、10美元抑或100美元。

我想指出的是,资产价格疯涨是否能定性为泡沫,往往要在热潮灰飞烟灭后方能盖棺定论。若说1000 美元的比特币不合理,那么1美元也许更不合理。关键是,此物属性言人人殊,身份地位并无放诸四海而皆准的公论,投资者应以交易媒介为准则,根据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如PayPal、Western Union等的市值评估比特币价值(美银美林上周发表报告,用的就是这种估值方法),还是以其供应量受到永久限制而视它为一种价值载体,各种说法皆言之成理却又破绽重重,为支持与反对阵营搭建起一个舌剑唇枪的平台。

任何大型泡沫都会经历上面提及的三个时段比特币的抛物线式飙升,但像比特币般一天动辄狂泻三四五成,换作其它资产,“泡沫爆破”四字早已写在墙上。

资产价格虽可无止境地上升,但最多只能下跌100%,那是无法改变的数学定理。自比特币问世以来,像五部委发出通知后的跌势,不知出现过多少次。比特币若真的是一个巨型泡沫,那么这个泡沫“爆”过已不知几凡。

这令老毕想到两个相关问题。

第一,人行除以五部委牵头方的身份发布关于比特币的联合通知外,还在官方网站上围绕一系列公众关注的环节自问自答,当中提到比特币具有匿名性和不受地域限制的特点,资金流向难以监测,容易成为洗黑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温床。洗钱以外,人行又指与比特币相关的毒品、枪械交易时有所闻,案件遭查处事例数不在少,犯罪分子利用比特币进行违法勾当的风险时刻存在。

比特币诞生至今,洗黑钱和毒品交易指控无日无之。然而,据内地最具影响力的比特币倡议者李笑来的见解,比特币易被非法分子利用之说,经不起逻辑考验。

李认为,以比特币“汇价”波动之剧烈,今天的100万变成明天的50万,洗钱者受得了吗?至于以匿名的比特币买卖毒品,须明白卖方把毒品脱手,爽则爽矣,但买家又如何?以假名字假地址进行交易,毒品能顺利交到买主手上吗?说到货币本身,随意谱写钞票本就违法,你兜里的钞票写上名字么?纸币本身便匿名,那是政府要求的,否则何来“认钱不认人”之说?

李笑来据闻乃比特币在内地的第一大户,拥有超过1 万个(人人网联合创始人杨曜睿次之),其言论涉及个人利益在所难免。李氏针对比特币易成非法活动温床的反驳是否中肯客观,读者大可自行判断。

第二,从比特币内地首次大户的背景可见,2009至2011年冒出来的中国比特币运动先驱和挖矿者,都有一个共通点,就是既能掌握财金概念,对计算机科技的认识亦非泛泛,能符合这两大条件者为数有限。比特币走入寻常百姓家,只是过去大半年的事。此风于8月比特币出现新一波疯涨期间益发狂热,是否促使人行采取措施降温防险的导火线,在下不得而知。

[责任编辑:huhj] 标签:价值载体 两个相关问题 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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