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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闭幕一月:经济改革“多箭齐发”

2013年12月12日 00: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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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2日电(记者李金磊)十八届三中全会闭幕至今已然一月。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多项突破和进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营改增试点扩围、同业存单发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分步推进、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新型城镇化规划即将出台……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渐次铺开。

政府职能转变: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11月20日,三中全会后的首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即聚焦规范“有形之手”,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随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11月26日表示,将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这是中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实招。目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晰的情况。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提高登记的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

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迎行业扩围

作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牛鼻子”的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也获得实质性进展。

1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其扩围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直接落实。《决定》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完善税收制度,推进增值税改革。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指出,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同时推动相关行业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

营改增的扩围将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显现。近两年来,营改增试点和今年扩围已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业发展,促进了结构调整,增加了社会就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今年前10个月,营改增试点共减税939.65亿元,预计全年减税超1200亿元。

金融改革:同业存单发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推进

在金融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明确强调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12月8日,央行公布《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12月9日起正式实施。分析认为,这将促进利率市场化提速。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它的推出被视为中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目前,中国只对人民币存款利率有上限管理。此前,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均已先后实现市场化,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今年7月20日起也全面放开。

此外,《决定》中明确提出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也在分步推进。继证监会主席肖钢11月19日明确阐释“推动注册制改革”后,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证监会转向加强事中监管,事后严格执法。

这一改革被外界视为中国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实质性突破。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近日表示,注册制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证监会下一步将从切实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理念、推动监管转型、加强监管执法作为市场化改革的法制保障等3个方面推进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公租房、廉租房将并轨

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面,《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12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作为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和廉租房在平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申请不方便、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等问题。近年来,社会呼吁两者并轨运行的声音不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近日表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后可以方便群众申请,给群众提供更大选择余地,并且将优先解决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城市“夹心层”,住建部下一步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的探索,以解决他们的住房难题。

所谓的共有产权保障房,指的是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地方政府持有保障性住房的另一部分产权。分析认为,这有利于降低门槛,减小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保障更多“夹心层”群体。

城乡体制改革: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出台

在城乡体制改革方面,《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14年经济工作,明确提出要“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出台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作为顶层设计,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无疑将指明中国城镇化的方向和路线图。而这一纲领性文件有望在不久后召开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后正式面世,外界对此寄予厚望。

目前,中国的城镇化某种意义上存在着“半城镇化”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2.57%,但户籍城镇化率仅为35%左右。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平等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

如何破解上述问题,即将出台的规划或将给出答案。分析认为,中国新型城镇化应该从速度型转向质量型,而推进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等将是下一步相关改革重点。(完)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三中全会 不动产登记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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