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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

2013年12月13日 16:0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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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周五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先股合格投资者范围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QFII与RQFII以及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该负责人称,优先股对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有一定要求,但不要求投资经验年限。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投资者 证监会 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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