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证监会初步划定优先股发行公司范围

2013年12月13日 16:50
来源:中国证券网

人参与条评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3日下午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二、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它上市公司,三、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的,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者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可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   

该负责人称,经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优先股后,上市公司普通股不再属于上证50指数成分股的,上市公司仍可实施本次发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上市公司 普通股 证监会 
打印转发
 
凤凰网官方推荐:玩模拟炒股大赛 天天赢现金大奖    炒股大赛指定安全炒股卫士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凤凰新闻客户端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频道推荐

实时热点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