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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金融体系更接近境外

2013年12月14日 01:3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刘利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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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用三个月时间能把《意见》的大部分措施落地实施,用半年的时间初步探索总结试验区改革成熟的经验,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管理模式。

总体来看,自贸区金融细则的亮点颇多。从账户体系来看,试验区内的居民可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FTA),同时,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FTN),为其提供服务的商业银行需要建立一套单独的系统,即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来对其进行清算。这样的一种模式接近于台湾的离岸金融单元(OBU)模式,即在一定程度上将自贸区和境内市场隔离开,以避免境外市场通过自贸区直接对境内金融体系产生威胁。

事实上,该账户体系厘清了自贸区内金融体系的概念,也意味着自贸区金融体系将更接近境外金融体系。央行表示,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向区内或境外机构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应在区内或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从这个角度来说,上海自贸区与香港市场之间将逐步呈现出互相竞合的关系。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可以直接获得相对廉价的海外资金,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与此同时,自贸区内相对简便的备案程序也有利于区内企业可以更有效率地实现“走出去”。在外汇管理上,条件成熟时,区内企业自由贸易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此外,区内企业也可以进入海外金融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来进行投资并对冲相关风险,央行也规定,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这也将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

推动自贸区的投资便利则是另一个亮点。其中,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这两项规定等于为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个人资金双向流动提供了便利。此外,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是一个相当大胆的创新,应该说,QFII和RQFII的概念已经被大大拓宽。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在资本账户开放方面有较为明显的推进,但在利率市场化方面,央行仍显得十分谨慎,对此央行仅表述为“根据相关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推进试验区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同时,央行表示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围,在区内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并在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总体来说,自贸区金融细则“央行版”公布,表明上海自贸区政策落地进入实质性阶段。当然,这些细则还需要银监会和证监会相关举措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摩拳擦掌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其进入自贸区模式已经指日可待。(编辑马春园王芳艳)

[责任编辑:wanggq] 标签:自贸区 金融体系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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