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政需要退市新政配套
《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特约作者 宋锐
时值年终,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了新股的启动时间,各大国有机构的策略报告开始唱多市场,有的喊牛市来临,有的说至少要涨多少。但仔细想想,实际上新股发行与这些机构的切身利益相关。对于新股发行重启,笔者认为是必要的,但从相关改革措施来看,A股有可能再次形成上市公司只进不出的怪圈,市场难免持续低迷。
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业绩头年增长、次年下滑、第三年亏损已不稀奇。审核制的初衷之一就是试图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显然做得很不够。如果改为注册制,众多公司蜂拥而上,可能加剧鱼龙混杂的乱象。对此,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严格退市制度。否则,资本市场充斥绩劣股、问题股,资源优化配置从何谈起,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也荡然无存。所以,退市制度应是IPO新政最重要的组成,也是资本市场法治最基础的制度之一。
然而,接触过退市公司的人都知道,一家公司退市等于一次小型地震。滋生在壳资源链条上的利益群体盘根错结,有急于保壳的地方政府、公司大股东、提前埋伏的信息知情者,甚至有火中取栗的普通散户,一旦按照流程准备退市,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大叫不公者有之、搬救兵者有之,甚是热闹,结果就是退市往往停留在口头上。
历史经验证明,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在股票发行后,其交易规则和市场化因素导致的退市非常之多,这也是资本市场显示活力与优胜劣汰的重要源泉,纳斯达克市场现在只有2000多家公司,而当初有5000多家,多数公司已退市,那些消失的公司多是在互联网高潮时没能发展起来而出局的。
笔者与业内人士讨论中国A股市场如果严格市场化,会有多少退市公司?大家一致的观点是1/3左右。中国股市连年不振,就是市场中的优胜劣汰机制无法实现,一些问题公司包装上市最多是罚一点钱了事;一些负资产、经营业绩极差的公司因题材而大炒……真正的退市制度还没有完善。A股市场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一市场最关键问题,而在新股发行改革的当口,这一问题又被忽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A股市场立法建设。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造假上市者,一经发现,立即摘牌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其次,对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达到退市标准的立即退市。最后是依法治市,该退市的公司坚决退市。只有如此,A股市场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相关专题:IPO重启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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