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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不符合条件投资者可间接投资优先股

2013年12月16日 00:1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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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优先股转换及中小投资者参与优先股等问题,证监会官方微博15日表示,对于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目前A股市场的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对于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由于其条款设计较公开发行的优先股更加灵活,也更为复杂,市场风险相对更大。《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合格投资者范围,并要求优先股交易或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应当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这既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有利于保障优先股试点平稳实施。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范围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基金产品、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间接投资优先股。

证监会还表示,优先股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优先股是否包含可转换条款,应当按照尊重公司意思自治的原则,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具体情况,在优先股发行时通过公司章程予以约定,公司也可以视情况发行不可转换优先股。

《办法》规定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最短转换期,主要考虑包括:一是防范监管套利;二是保持产品的独立性。此外,《办法》允许上市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以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定向回购存量普通股,达到将存量普通股转换为优先股的效果,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股权结构和市值管理。

[责任编辑:liuqiang] 标签:证监会 可转换优先股 投资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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