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国资委”时代
【第二轮国企改革:1993-201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阶段到“国资委”时代
改革原因:
无论第一步利改税,还是第二步利改税,由于许多扩权措施不落实,特别是由于这些改革本身的局限性,很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没有真正活起来。
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方面,企业上交国家的指标偏低于甚至负盈不负亏;企业之间也存在苦乐不均,以致鞭打快牛;企业内部责任制也不健全;企业通过涨价获取利润;企业留利中用于发展生产的部分偏少,用于职工消费的部分偏多。
另一方面,承包基数和分成比例等指标确定,取决于政府发包部门与承包企业之间的一对一的谈判,既缺乏科学、统一和平等的标准,又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这样很难避免工资侵蚀利润倾向,企业苦乐不均和鞭打快牛倾向,自发涨价倾向以及奖励、福利基金侵蚀发展基金的倾向。
改革路径: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993年12月,国务院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由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等14个部委、局参加,次年形成了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和《公司法》为依据的、并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的《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草案)》。
1997年以来,党和政府在推进政企分开,实现“三改一加强”,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增资减债、降低资产负债率,禁止“三乱”、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又进一步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
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国资委的成立被看做是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的一个标志。新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谈到本届政府的工作目标时,再次重申继续把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
突破点:突破国有企业两条底线
1998年之前的国有企业改革,有两条底线是没有人敢碰的:第一条是国有企业的退出机制;第二条是国有企业的职工下岗、裁员问题,1998年之后,这两条底线都被突破;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被“硬化”;国资委成立使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
改革成果: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成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成;国企退出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深入推进。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得到加强,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得到优化,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相关专题:中国新型城镇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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