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收购玉米获刑,何罪之有?


来源:新京报

内蒙古一位农民李某因无证照收购玉米,被法院判决有罪。可众所周知,早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李某获罪,这是咋回事?

李某收购玉米造成什么危害,充其量是损害了早该淘汰的“粮食专营体制”。

内蒙古一位农民李某因无证照收购玉米,被法院判决有罪。可众所周知,早在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李某获罪,这是咋回事?

事实上,法院判决依据的“粮食专营”确实存在。也是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该法规虽然有提到,“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不过收购粮食的资格依然严格,所谓“全面放开”仍是一纸空文。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单位和个体商户想要从事这个行业,门槛很高,单单一项资金要求,就把很多农民排除在外。各省区对经营者资金要求不同,单位通常在20万-50万之间,个体经营者为2万-5万。很多省市甚至还要求提供粮仓。一些有想法的农民,手头只有几千块钱,想要收购点粮食,赚点小钱,从法律角度看完全不可能。

上世纪90年代,农民收购粮食被定罪判刑,这种事情很常见。那时国家粮食收购价较低,只要开出较高市场价,对卖粮农民还是有很强吸引力。这种游离官方收储以外的行为,被法律上定义为“破坏粮食专营体制”,由“非法经营罪”惩治。进入新世纪,中国粮食持续增产,市场粮价不断回落。为保障农民收入,从2005年起,中央政府开始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各种类粮食官方收购价逐年递增,国内粮价一步步被托高,到2010年前后,甚至出现国内粮价比国外高的情形。

2005年以后,国内关于粮食的“非法经营罪”很少听说,原因就在这里。既然政府出价最高,商人无力与之竞争,这一行的地下市场也就衰落。可差不多2010年开始,中国粮食进口和走私却日渐兴盛。来自印度、巴基斯坦和东南亚的大米不断渗进广东和江浙沪。很多千里迢迢运到国内的进口粮,加上运费和中间利润,价格仍比国内粮价还要低。

国际粮价走低,进口粮食持续增加;国内还在补贴种粮,产量就降不下来。过剩粮食势必引起价格下跌,在增产和进口夹击下,玉米价格下降得最为明显。2015年,玉米临时收储价首次下调,降幅超过10%。种粮成本早已水涨船高,农民种粮其实已很难赚到钱,政府收储价格一下降,私人粮商的竞争力于是凸显出来。

私人粮商的收购价不可能太高,但他们的优势是灵活:粮贩通过特定渠道,能获得一些低价粮,销路上应该也不成问题。总之,这是一个冒着市场风险的辛苦钱,无论对粮农还是消费者,都大有好处,这样的小商小贩,有什么可惩罚呢?

如果说农民李某造成什么危害,充其量是损害“粮食专营体制”——这是一个十几年前就酝酿淘汰的落后体制。它规定的价格脱离市场真实价格,是中国粮食过剩的主因。表面看维护了粮食安全,其实造成大量浪费。李某这样的农民,利用农闲做小生意,通过发现市场价差获利,天经地义,何罪之有?这样一起荒唐的案例应该反思的恰恰是粮食专营体制。

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预期年化利率

最高13%

凤凰金融-安全理财

凤凰点评:
凤凰集团旗下公司,轻松理财。

近一年

13.92%

混合型-华安逆向策略

凤凰点评:
业绩长期领先,投资尖端行业。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