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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限额或瞬间抽贷3000亿 行业盼建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凤凰财经

8月24日下午,银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即《P2P网贷办法》),办法对网贷监管、定位与业务负面清单等做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其中对借款额度限额的规定。

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在2015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此项规定,而正式办法会限额借贷额度的消息在日前有所传播,而此次正式发布被业内人士称为“意料之内”,却也表示“太狠了”。

企业贷影响最大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符合借款上限的P2P平台不足10%。

麻袋理财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金额上限规定有利于资产模式为个人信用贷款的平台,这些平台的贷款额度一般都在20万元以下,但对于车贷和房贷等上百万贷款额度的平台,影响会比较大。特别是企业贷款,目前贷款额度普遍在几百万和几千万之间,影响会更大。

在融道网·生菜金融副总经理郑海阳看来,网贷限额对于中小企业,p2p平台和投资人三方可以说是“三输”。

“央行把500万元以下的贷款定为“小微贷款”,但是却把企业借款限制在100万元以内,这显然是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的现实需要。”郑海阳说道。

郑海阳还坦称,中小微企业从P2P平台获得经营性贷款,有相当大的比例也是用银行无法接受的房产(如非清房、无备用房、已经抵押只能做二抵等)来进行抵押,如果在银行不愿意做的情况下,又不允许P2P做这些抵押物有瑕疵的业务,中小微企业好不容易获得的融资渠道又被堵上,对中小微企业而言伤害反而更大。另一方面,房产抵押贷款在目前的情况下,不管是对于投资人还是借款人都是优质资产,如果无法从事100万以上的业务,相当于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的风险,也减少了投资人的选择。

瞬间抽贷3000亿行业或面临洗牌

有业内人士对凤凰财经记者表示,超过100万的标的沉淀下来的历史总额估计有3000~4000亿水平,新规出台相当于瞬间抽贷3000亿,怎么消化是个问题。

办法发布之后有12月的过渡期,给从业机构时间做整改安排。在上述业内人士看来,可能的消化方式包括:转型为私募机构,做高净值用户;借道交易所,即将存量资产委托给第三方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方式重新输送回金融体系。

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董希淼认为,随着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陆续出台,小型网贷平台将面临较大的合规压力和生存压力,而大型网贷平台也得面对业务调整和转型的挑战,目测整个行业将迎来一段为期不短的调整期。

银客理财林恩民表示,小额借贷平台会成为焦点,或将成为大型P2P平台的收购对象。其次,贷、信贷、消费金融再次受热捧。再次,行业成交量放缓。因为接下来一段时间大额借款项目将会逐步收缩。

麻袋理财总经理黄海旻表示,办法给出了12个月的过渡期,比意见稿的18个月缩短,说明监管层希望尽快规范网贷行业。这对大额业务的平台来说是很大的挑战,主要资产为企业贷款的平台很难短期转型为个人信用贷款,不少平台可能会被淘汰出局。

限额更改可能性低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额度的设置是基于三方面考虑:首先是进一步明确网贷机构的定位要求,让P2P尽可能满足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农民等“小额分散”的融资需求;其次是从目前的互联网技术来看,在风险控制和信息搜集上,只能定位为小额需求;三是从国际惯例来讲,英美规范的网贷机构的定位也是小额。

李均锋还表示,对于20万、100万、100万、500万的上限是不是非常科学,目前这是暂行办法,允许在下一步探索中,根据实践、根据事物的发展再进一步的进行观察和探索。

限额是否有更改的可能?麻袋理财黄海旻认为没有。“监管层本身定位网贷行业为小额分散,不希望与传统金融进行正面竞争,要维持目前固有的金融格局,所以网贷行业只能做小额借贷。平台做不下去,淘汰或主动退出这个行业,只剩余一些大的规范平台,就是监管的目的,有利于风险控制。”

海尔旗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海融易CEO王伟认为,以“20万”“100万”作为借贷上限,是为了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而长期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律师肖飒撰文写道:对于自然人余额上限,主要是考虑我国法律制度未涉及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债务聚集过多会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大规模出现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由于有其他融资渠道,不宜在网贷机构借贷过多。

业内呼吁信息共享系统

黄海旻还表示,P2P新规对于监管层来说也是一个考验,需要在12个月内尽快上线数据共享平台,否则监管无法知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不同平台的贷款总额情况。

“如果没有一个类似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借贷信息共享系统,如何能够得知借款人或企业是否超出了借贷的限度?也同样无法知晓借款人或企业是否在多家P2P进行借款。所以这个限额在具体操作层面,执法成本也是很高的。”融道网郑海阳表示。

还有业内多位P2P平台的掌舵者均呼吁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共享系统。

[责任编辑:张雅欣 PF040]

责任编辑:张雅欣 PF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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