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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


来源:凤凰财经综合

据深圳政府网消息,深圳楼市实施新政,二套房首付提至七成。此次调控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限购政策,要求: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无房且无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三成首付;对无房但有贷款记录的,首付不低于五成;已有1套住房的,首付提高到七成以上。以下是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住房建设局、地税局、金融办、网信办制定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转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4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市规划国土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增加住房供应,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加快落实“十三五”期间800公顷商品住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目标,尽快完成2016年137公顷各类住房供地任务;通过优先选址、加快供地节奏,加大原特区外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土地开发强度,盘活各类存量土地,加大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和土地整备的力度,加快轨道交通沿线及上盖各类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招拍挂”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的,由竞价转为竞配人才住房或保障性住房面积,或提高开发企业自持住房比例用于租赁经营。

提高竞买商品住房用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5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四、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五、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的指导,对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的,市场监管和规划国土部门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六、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

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并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七、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交易秩序整顿,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禁止企业以诚意金、VIP卡等形式蓄客,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已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开发企业应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严禁企业采取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

金融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加强房地产金融秩序整顿和监管,重点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介机构从事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继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排查。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加强房地产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合同违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强部门联动,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规划国土委牵头,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网信办、深圳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等单位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市场和调控政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今年“十一”长假的打开方式有点“别样”。从9月30日开始,5天10次出手,楼市调控新政密集出台!

9月30日晚间,北京加码楼市限贷,分别将购买首套和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款比例提至35%、50%;天津几乎同步出台“分区限购”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再购房,同时提高其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至40%;同日,苏州也宣布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10月1日晚间,郑州市则宣布,从10月2日起,在市内五区和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范围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不含180平方米的住房。

10月1日晚间,成都市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在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等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10月2日,济南市也发布新规,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济南户籍居民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新规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

10月2日下午而根据无锡市出台的新规,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

10月2日晚间,合肥市政府发布限购新政: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10月3日,武汉市政府决定,今起对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高新、经开(不含汉南)、东湖风景区实行住房限购限贷。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在武汉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内分析认为,武汉楼市调控加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市场上的“恐慌性购房”。

10月3日晚间,苏州再出调控政策,暂停向有3套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房。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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