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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源票据纠纷解决


来源:中国证券网

据公告,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物流)与公司因票据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1民初128号生效判决。公司与中航物流有及各相关方已于日前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由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代为清偿前述诉讼所涉及债务。截至2016年10月25日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债务款项支付至相关方账户,至此本案涉及债务已完成清偿,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证券网讯 *ST金源27日早间公告,公司与中航物流的票据纠纷已由藏格投资代为清偿完毕,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据公告,中航国际煤炭物流有限公司(简称中航物流)与公司因票据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京01民初128号生效判决。公司与中航物流有及各相关方已于日前签订了《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由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代为清偿前述诉讼所涉及债务。截至2016年10月25日青海藏格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债务代偿协议书》约定债务款项支付至相关方账户,至此本案涉及债务已完成清偿,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此次诉讼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尚未剥离、转移或解除的债务,根据《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先行承担,具体方式包括债务转移、现金清偿等;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代为承担后,有权向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达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路联及邵萍进行追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按照约定代为先行承担后,如果最终未能获得北京路源世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联达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路联及邵萍的足额补偿,藏格投资或藏格投资指定方就差额部分不得向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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