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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京津冀跨区域经营2月试点 鼓励优先在河北设分支


来源:凤凰财经WEMONEY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

凤凰WEMONEY讯  保险机构跨区域经营迈出实质性一步。

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

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下称《办法》),上述两个办法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试点期间,鼓励未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优先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河北省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办法》规定,跨区域经营业务的保险机构主动或者因为存在经营违规被叫停跨区域经营业务的,三年内不得在退出区域开展跨区域经营业务。

在京津冀区域启动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试点,是中国保监会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凤凰WEMONEY 孔瑞敏)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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