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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须开展可回溯管理


来源:凤凰财经WEMONEY

7月10日,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凤凰WEMONEY讯 7月10日,据保监会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显示,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据悉,办法共计18条,主要涉及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管理内容、信息安全责任、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

在可回溯实施范围和方式中,凤凰WEMONEY注意到,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应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销售的),需要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在可回溯管理内容方面,办法提到,电话销售渠道的业务需要全程录音;其他实施可回溯管理的,应对销售的关键环节(保险销售人员出示证件和相关资料、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等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同时还按照“谁保存、谁质检”的原则,明确了对可回溯资料进行质量检测的要求,以保证录音录像的质量。

对于信息安全责任,办法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将资料用作其他商业用途。同时,保险公司、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制定视听资料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调阅程序。

办法强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未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实施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凤凰WEMONEY 刘四红/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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