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北京工商局公布类金融典型案例 中鸿财富、信诚时代等6家公司被罚


来源: 凤凰网财经WEMONEY

6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官网公布了6起类金融典型案例。

凤凰网WEMONEY讯 6月11日,北京市工商局官网公布了6起类金融典型案例。中鸿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鸿财富”)、北京信诚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诚时代”)、北京走出去投资顾问中心、蚂蚁白领(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润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金润信”)、北京新视觉收藏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新视觉”)被处罚。

凤凰网WEMONEY仅列举部分案例,具体如下:

第一,中鸿财富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投资人。为了宣传推广“消费宝”和“消费宝卡”产品,在其宣传彩页中使用了“中国最具规模、最具时效的多元化消费服务企业”“国内最领先的多元化金融企业”“我们提供国内最专业的金融服务”等内容。

昌平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中鸿财富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20万元。

第二,在信诚时代违法广告案例中,其对理财产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自2015年9月起,信诚时代通过网站(www.51cxd.com)PC端、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途径对“诚信贷”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宣传用语中使用了“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全网首推即投即计息20%年息”“安全和高收益成就互联网理财第一首选品牌,让您的财富每年增值20%”等。

同时,信诚时代在广告中宣传的“平台以自有资金1000万作为风险备用金出示基金,并于每笔项目成立时,提取一定比例金额投入风险备用金账户”等内容与事实不符。

基于上述问题,通州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责令信诚时代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金20万元。

第三,金润信虚假宣传案件中,其虚构成功案例误导投资人。为宣传业务,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裕龙花园的经营场所发放宣传单页。在宣传单页封面上标有“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文字。在理财产品介绍中使用了“陈女士”、“钱先生”相关投资案例,并详细表述了投资周期、收益率、净收益等内容。

经查明:“金润信金融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上述案例中的客户、客户购买当事人理财产品及获得收益等内容均为当事人虚构,与事实不符。顺义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金润信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

第四,新视觉虚假宣传案。2016年5月底,新视觉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将住所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变更至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依然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同时,新视觉为取得客户关注和信任,让业务员在发展客户过程中使用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业务员的名义,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宣传、介绍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的相关宣传用语。新视觉未对这些宣传用语进行明示和区分,也未对这些宣传用语的来源进行明示和告知,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与河北邮币卡交易中心为同一主体,且足以让客户误以为当事人实际经营邮币卡业务和提供投资理财等服务。此外,新视觉于2016年9月1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点一滴、财富积累”、“在线投资,本金保障;形式多样,稳定收益”等宣传用语。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昌平工商分局依法对新视觉合并作出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新视觉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据悉,自2015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类金融企业广告违法、虚假宣传、工商登记事项违法等行为。三年来,共查处案件300余件,罚没款合计2200余万元。(凤凰网WEMONEY 秦玮/编辑)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责任编辑:wemoney PF106

推荐

为您推荐

已显示全部内容

凤凰财经官方微信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