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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 | 企业融资再被上“紧箍” 境外发债监管升级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原标题:财经观察 | 企业融资再被上“紧箍” 境外发债监管升级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

原标题:财经观察 | 企业融资再被上“紧箍” 境外发债监管升级

摘要: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本报记者 邵志媛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目前企业境外发债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境外发债主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比如地方城投公司评级整体较低,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增长较快等;二是企业境外发债风险防控需要加强,部分企业自身资信情况一般,外债偿还能力受到关注;三是部门之间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有待完善。

近些年,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过程中,境内企业海外发债逐渐增多。伴随而来的就是风险与共。而此次《通知》的发布,无疑是境外发债监管的再度升级。

境外发债全面发力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发债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企业境外发债2358亿美元。2018年1~5月,企业境外发债992亿美元,同比基本持平。

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快速增长的原因,西班牙侨声报首席评论员司徒正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说:“中资企业境外发债的增长得益于中国企业的海外资产和业务布局,随着中国的国际贸易增长,与之伴随着的金融交易和金融衍生品的合作过程不断增加。在此过程中,中资企业不断学习了解国外的债券发行方式,在实现自身的业务发展的同时灵活开辟国外债券市场,盘活资金存量,引进外资。这使得发债渠道多元化成为中资企业的业务必须,同时也是应对国内银根收紧,去杠杆化的金融市场的资本流动性趋紧的一个有效的低成本的补充。”

“2015年9月14日,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将中资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审批机制改为备案登记制,从政策面简化了企业对外发债的流程。境外发债作为大型企业的有效融资方式之一,具有融资效率高、资金使用更加灵活、融资币种多样、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等特点,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规模快速增长。”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郭凡礼也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但企业境外发债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另外,城投公司是境外发债的主力之一,城投债的业务进程伴随着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进程不断推进。城投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有资本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一些城市建设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随着城投债的不断冒雷和地方政府违约现象的频频出现,自然而然的就降低了城投债的可靠性和收益率预期以及城投债的境外发展业务推动。

对于风险提示,司徒正襟认为,首先要解决债务主体的履约责任明确,其次,在不要求刚性兑付的时候,是否具有事实上的海外机构投资引入。

其实,2017年以来,以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为核心的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一方面延续2014年以来新《预算法》、43号文 、88号文等政策对于规范地方融资要求,加快剥离城投企业与地方政府信用,另一方面在此前监管框架内,对于城投企业“何可为,何可不为”进一步细化明确,加之金融强监管政策持续升级,对于城投企业依托影子银行的“偏门”、“暗道”全面封堵。

“但一项措施的有效期并不一定是能够长期延续的。去年,城投债市场结束了近些年来一直持续增长的大好形势,在与宏观调控的‘严监管、防风险、去杠杆’的推动下,城投企业面临的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日益严峻。”司徒正襟对记者指出。

除此,郭凡礼也向记者指出几点风险:由于外汇局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会面临未来购汇还款的政策性障碍,进而导致此笔债务存在“悬空”的状态,或造成技术性违约风险。境外发债募集资金,尤其是短债资金,存在着使用盲区的问题,部分企业发债缺少明确的目的性,直接导致资金的闲置和浪费,部分发债资金或用于与国家导向相悖的行业,存在一定的监管隐患。

据记者了解,《通知》提出,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对违规发债企业、中介机构等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及时公开通报,并限制相关责任主体新申请或参与外债备案登记工作。

进一步规范发债迫在眉睫

为解决企业境外发债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本外币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体系,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具体来看,国家发改委提出了五项举措:包括:着力优化外债结构,重点支持一批综合经济实力强、国际化经营水平高、风险防控机制健全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发债;规范企业举债有关资质要求和资金投向,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

“发改委的举措加强了地方融资平台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境外融资的风险调控,对于一些城投评级较低的企业,五项措施将很好的加以防范;完善了部门间的外债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等。五项措施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是防范了外债风险,提高了企业和政府信用。”中研普华研究员宋青青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道。

郭凡礼认为,发改委下一步将采取五方面的举措,将合理控制外债总量规模,优化外债结构,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同时引导规范房地产企业境外发债资金投向,避免产生债务违约,严禁将发债资金挪作他用。这将有利于建立健全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完善国家对中资企业境外发债资金的管控,完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

作为跨境融资的一个渠道,企业境外发债无可厚非。但是,与规模激增伴随的,是海外债券违约增多,这无疑是监管部门不愿看到的情况。那么,未来为更好解决企业境外发债中存在的问题,之后还应做哪些配套工作?

郭凡礼表示,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拟举借中长期外债企业要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有效防控外债风险;要规范信息披露,不得披露所在地区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数据等可能存在政府信用支持的信息,严禁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

宋青青认为,一是对发债主体海外评级提出强制性要求,有效降低违约偿债能力;二是政府进一步放政减权,简化城投企业海外发债的审批流程,缩短海外债发行时间,提高企业发债效率;最后防范国际风险,设立汇率风险规避机制。

“首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一是加强宣传引导,督促有关部门、企业及中介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企业境外发债有关工作。二是加强指导监督,着力提高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的监管能力。三是加强惩戒处罚力度。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外债发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外债发行违规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司徒正襟也向记者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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