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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资管新规执行有三大方面变化 但不是“大放水”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人民银行等部门正以更清晰的指挥棒,引导金融机构执行“资管新规”。

7月20日,为指导金融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资管新规”,确保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工作平稳过渡,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操作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针对这份新通知,上证报小编提醒您几个要点:

通知不是修改资管新规,也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

通知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于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者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明晰老产品投资范围,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来源。

明晰相关产品估值方法,引导资金投向中长期企业债券,促进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稳定。

明确表外资产回表的宏观审慎政策和资本支持措施。

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有序整改。

符合一定条件的老产品,在原有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投新资产。 

今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该文件在规范资产管理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指引,金融机构在操作层面存在疑惑,相关业务的开展和退出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放宽老产品投资标的妥善处理新老划断(((0)))

“资管新规落地后,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都能感受到,在新老划断的问题上,出现了老产品到期,而新产品由于不再享有刚性兑付,面临较大发行难度的问题。”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朱宁表示。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指出,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此举将为新产品发行创造有利环境,确保新旧交替过程中,产品能够顺利发行,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来源。

仅为政策微调引导金融机构平稳过渡

鉴于上述多种“放宽”举措,市场有声音将《通知》解读为政策转向和“大放水”,但这一说法却并不准确。

接近监管的人士明确表示,该《通知》不是对资管新规的突破或修改,更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确资管新规执行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对金融机构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朱宁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通知》是参考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和金融稳定而对资管新规作出的微调,不是政策性的转向。《通知》试图在保证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在操作过程中保留一定的柔和度。

这种“柔和”的特点在《通知》中有着明显的表现。

为落实资管新规关于“确保平稳过渡”的要求,《通知》就提出,对于过渡期结束后难以消化的存量非标,可以转回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予以支持。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而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非标和过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权类资产,《通知》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后,金融机构可以合理妥善处理。

此外,为促进有序整改,《通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由金融机构自主制定整改计划,监管部门予以监督指导。这意味着,过渡期内将不硬性提阶段性的压降要求。

朱宁表示:“《通知》的推出,是为了给金融机构更明确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稳步渐进、坚定不移地把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工作做得更持续和彻底。”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责任编辑:杨芳 PF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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