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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Fels AO:政府对于竞争的限制或造成效率低下


来源: 凤凰网财经

凤凰网财经8月1日讯 2018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国务院与反垄断委员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本届论坛荟聚来自全球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的竞争机构代表、法官、学者、企业和律师,将和您一起回顾《反垄断法》十周年的点点滴滴,并展望中国竞争政策的未来。

墨尔本大学教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前主席Allan Fels AO在论坛上主要阐述了竞争中立的观点,他认为一些经济活动应尽可能以竞争的方式来实现。

Allan Fels AO还提到,政府对于竞争的限制往往是造成执法无效或者效率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希望世界各国联动起来进行合作,以便更有效地实现执法。

以下为Allan Fels AO发言实录:

我主要讲两个方面,首先介绍一个政策,这个政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详细的讨论过,即竞争中立的问题。其次是关于倡导,进行一下评价,尤其是讲一讲倡导合作。

首先讲一讲竞争中立。这是昨天我们讨论过的一个话题,政府的政策它会影响到竞争的状态。澳大利亚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政策,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就是竞争中立。政府的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基金,这个企业和基金不应该享受竞争优势,相对于私人部门的竞争对手享受竞争优势,不能因为它是一个公有的企业而享受竞争的优势。所以,这个概念中国可能会感兴趣。因为中国有很多的国有企业,当然我并不是说国有企业的好坏,只不过我相信这是大家感兴趣的话题。OECD国家和世界银行都讨论过这个话题,在对中国的国家评论过程当中也关注过这个话题。

政府、企业可能相对于私人企业有一定的优势,包括不提自己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能够获得比较便宜的资源。比如能源,可能针对国有企业就低一些,针对私人部门的就高一些。另外,在借债方面,国有企业可以获得比较廉价的债务,低利息的借债,因为这些是政府的所有权,所以政府可以代企业借债,所以它的利率就会低一些。

关于投资回报的要求,政府的企业对于投资回报的要求稍低一些,并不要求国有企业获得正常的投资回报,使得国有企业的定价有优势。另外还有税收的优惠,税率比较低或者是不用交税。适用于私人企业的监管规定可能不适用于国有企业,所有这些都会导致偏差,和竞争中立概念就不相符。所以,我们希望在公有企业和私有企业之间形成竞争中立。

竞争中立政策在澳大利亚是我们比较推崇的一个政策,为了保证经济的参与者能够公平的参与竞争,能够在平等的场地上进行竞争。我们认为平等的竞争可以改善竞争的流程,使得资源分配的扭曲得到减少,公有制可能会带来资源分配的扭曲,可能会有过多的资源流向国有企业,只是因为他们有所谓的竞争优势。因此,我们可以制定一些竞争中立的原则,来落实和执行这些原则。

关于竞争中立的原则有以下内容:包括一些具体的细则、一些政策和一些行为。如果给了国有企业一定的优势,这些做法需要被去除。在OECD国家,在竞争中立政策方面也有一定的规定。世行的一些报告,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也谈到了这方面的原则。比如说它可以是一些投诉方面的机制,比如说人们可能对某种事情不喜欢,比如说一些私人部门或者是私人企业如果有抱怨,他可以找到政府来进行投诉,政府需要对他进行评估,对投诉进行裁决,来看一看市场上是否实现了竞争的中立。

跟大家分享一个简单的例子,早些时候,在澳大利亚一些国有企业的活动,比如国有企业不支付税或者说他们的回报率的要求和市场上私营部门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他就减少了私营企业的效率。在接到投诉之后,国有企业被要求要付税,而且付税的税率要跟私人企业一样。国有企业从银行贷款的成本要低,支付的利息要少。所以这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这就是竞争中立的含义。

有些时候,公共所有反而导致了一些公有部门的劣势。如果是一个国有企业,关于工资的支付,它给员工的费用要高。这可能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劣势,因为国有企业的员工获得的工资比私营部门员工获得的工资要高。国有企业需要做一些对社会有益,但是在利润方面可能并不能带来实际收益的一些活动,这就给国有企业带来了一些成本。从这个角度来讲,这就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个劣势。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研究公有企业他的纯优势是什么,它的纯劣势是什么。也就是说,既要考虑到他作为国有企业的优势,也要考虑到他作为国有企业的劣势,从而能够计算出他的纯优势是什么。这是我们在制定竞争中立时候需要考虑的。

我们在指定竞争中立的时候,不应该去防止国有企业实现一些公益的目标,比如说帮助一些低收入的人群。当出现这种优势的时候,我们需要把它放在一个竞争的程序当中去考虑。比如说有一些服务,可能不能够带来竞争或者说是妨碍竞争的,但是它又是对于公共有益的。我们可以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比如说有一些私人的企业,他们可以以一种更加有效的方式来提供这种社会服务,我们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拉平或者确保公平。所以,尽可能的以竞争的方式来实现这一活动。

最后我还想就宣传或者是竞争教育讲几句话。这跟我昨天的演讲相关,事实上进行宣传有两种方式。关于精整执法部门在宣传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还有另外一个方法,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我们要分析根源是什么。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对于竞争有很多政府限制,每一个行业、每一个层面的政府他们要解决不同的问题,但是在这个限制背后,有很多的政治势力,非常强大的政治势力。执法部门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因为很多的权力不在执法机构手中,而在政治领导人手中。所以,我研究的角度就是看一下宏观,看一下整个政治解决方案是什么,想一想制度的安排、机制的安排以及财务的激励都是什么,政府通过什么样的手段以系统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在此之上,我们再说执法机构的作用,但是在很多地方,执法机构从政治的角度来讲并不是最重要的,他们被排除在政府之外,他们没有参与到政府的决策,没有决策权。所以,他们完全依靠执法机构来进行宣传的方式是不足够的。所以我们要意识到这一点。执法机构解决问题只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因为这个问题很大,是一个很宏观的问题,很多国家在制定竞争政策进行竞争执法过程中往往只依靠执法部门,我想仅有这方面是不够的。

我们回顾一下竞争政策的历史。政府对于竞争的限制往往是造成我们执法无效或者效率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我想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政策转型或者有一些政策在别的国家是奏效的,转嫁到另外一个国家是否有效,会出现一些支持和反对的意见。世界各国联动起来进行合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实现执法。谢谢!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责任编辑:刘玉芳 PF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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